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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司法厅
【颁布时间】 2009-11-12
【实施时间】 2009-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2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委依法治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及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搞好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各项宣传活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要充分运用社会资源,整合各种宣传力量,组织各地、各部门和行业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精心筹划,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一系列规模大、范围广、内容全面、形式新颖的宣传活动,深入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努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时间安排

  

  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三、宣传重点

  

  结合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成功经验,宣传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宣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和成就,宣传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的重大发展,宣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成就及经验。

  

  大力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着眼于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宣传宪法中有关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基本原则等内容,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崇尚宪法、贯彻执行宪法的氛围。学习宣传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人民民主制度,促进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积极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眼于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农村改革发展,大力宣传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宏观调控、资源环境、土地经营权流转、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法律法规;着眼于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大力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进一步加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等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和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活动内容

  

  按照全国普法办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期间,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安排以下几项活动:

  

  (一)围绕今年“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12.4”活动主题,组织我省重点建设项目单位代表与法律服务团成员座谈会,为重点建设项目单位与法律服务团搭建联系、沟通平台,更好地发挥法律在经济建设中的保驾护航作用。

  

  (二)以“学法守法用法,建设美好祖国”为主题,举办“全省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同时,会同省电视台等单位制作针对青少年问题的普法光盘发放中小学校,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

  

  (三)组织本年度全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在统一开卷考试的基础上,组织部分市(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闭卷抽查考试。

  

  (四)组织开展“12.4”法律援助送温暖活动,通过开展法律咨询和各种“送法”活动,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采取“法律快餐”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编印通俗易懂的普法教材、制作法律宣传光盘,发放到基层村组,促进农村改革发展。

  

  (五)在陕西日报、省电视台、有关网站等媒体开辟专栏或制作专题节目,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各地、各部门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重大活动的消息。

  

  (六)大力营造“12.4”法制宣传的浓厚氛围。在全省城乡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等公共场所张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画、宣传挂图。会同相关部门利用法制宣传公益广告、手机信息法制宣传等宣传手段和渠道,掀起法制宣传的新高潮。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对宣传活动作出安排部署。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宣传活动的领导和指导。要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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