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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1]36号
【颁布时间】 2011-03-31
【实施时间】 2011-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3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1]3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2011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大连市2011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的结构、时序和空间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强化土地市场调控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0] 117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201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大政办发 [2011] 29号)要求,结合《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大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大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二)大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大连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四)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

  (五)大连市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

  (六)本年度可供国有建设用地调查资料;

  (七)政府各相关部门提供的本年度用地需求资料。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社会建设为中心,以提高城市综合实力为目标,加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及城乡统筹发展,促进产业升级,优化城市功能,确保全市国民经济和各项目标的落实。

  (二)基本原则。

  1.控制国有建设用地总量。通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供应,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意识,以供给引导需求,切实提高辖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2.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利用批而未供及闲置存量土地。

  3.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优化供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合理配置建设用地。

  4.严格执行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保障民生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柱产业、重点工业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低效益产业项目用地。

  5.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对不符合供地政策及土地投资强度、土地使用强度达不到国家要求的项目用地一律不予供地;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

  6.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三、计划指标

  (一)2011年度大连市市本级(主要包含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4个行政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700公顷左右。

  (二)在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约8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约50公顷,住宅用地约430公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用地40公顷、危旧房改造用地4.4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325.6公顷,甘井子区“三新工程”用地60公顷;公共租赁住房、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占住房用地的7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约10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约40公顷。

  (三)根据201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城市发展重点区域,大连市市本级2011年度供地主要分布在钻石海湾、星海湾金融商务区、新机场沿岸商务区、甘井子“两城四区”等区域。其中,商服用地主要分布在东港商务区、梭鱼湾商务区、星海湾金融商务区等区域;住宅用地主要分布在甘井子“两城四区”、解放路、西安路和长春路沿线旧城改造等区域;工业用地主要分布在营城子工业园区、大连湾临海装备制造业聚集区等区域。

  四、政策导向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结合土地市场的活跃程度,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按照《大连市2011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见附件)确定的控制指标灵活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尤其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总量的70%,确保城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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