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切实保障国家、省及市重点工程项目、基础设施及公益设施、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及时跟踪和评估供地计划执行情况,年中及时进行调整。计划调整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公告发布。 (四)严格执行土地供应相关要求。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2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增量用地。工业项目用地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各工业园区、开发小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及时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五、保障措施 (一)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凡是被列为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二)部门协调,提高效率。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改善服务,对符合用地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推进计划实施。 (三)建立计划执行沟通协调机制。国土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与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听取和采纳各方面对计划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妥善解决好土地供应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四)建立计划监督和奖惩制度。国土、规划、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全面落实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地方,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的地方,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地方,要依法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核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