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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潮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潮府办[2009]75号
【颁布时间】 2009-11-12
【实施时间】 2009-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3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贯彻<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接上页]
10、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传统知识保护制度,开发具有潮州特色的民间文化资源,鼓励传统艺术创新并形成版权,积极推进“版权兴业工程”,维护传承人的合法权益。(市文广新局、市版权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11、依托“雏鹰争章”、“少年科学院士”、“争当科技小能手”等活动平台,积极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工作,鼓励青少年发明创造活动。(市教育局、市知识产权局、团市委负责)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市场秩序。

  1、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各类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形成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负责)

  2、以中国驰名、著名商标为保护重点,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监管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存在售假现象重点市场、专业市场进行重点整治;研究建立批发零售市场商标保护机制和定牌加工企业监管机制以及商标印刷企业监管机制。(市工商局负责)

  3、及时查处取缔音像市场及网络文化市场的侵权盗版行为,重点打击印刷复制行业涉及非法出版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侵犯网络传播权违法行为。(市版权局、市公安局负责)

  4、加强地理标志及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保护,严厉打击伪造产地、假冒名牌标识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以及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负责)

  5、加强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打击力度,确保“三品一械”安全有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6、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工作,开展进出口货运渠道和行邮渠道专项执法行动,大力打击进出境侵权行为。(潮州海关负责)

  7、建立专利行政执法联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保护合力,增强保护力度。(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公安局、市中院负责)

  (三)加强引导和培育,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水平。

  1、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力度,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竞争力的企业,支持企业创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积极实施“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2、加大引导与培育力度,推进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工作,发挥产业集群优势;积极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发挥品牌带动效用。(市工商局)

  3、培育若干“版权兴业”示范基地,发展壮大版权产业。(市版权局负责)

  4、积极实施“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培育工程”,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的骨干企业。(市质监局负责)

  5、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引导企业正确处理好技术秘密和专利保护的关系,强化企业专利申请和专利保护。(市经贸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6、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引导其建立和完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自我发展的机制,形成行业保护合力。(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负责)

  (四)加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营造良好环境。

  1、完善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办公会议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增强知识产权工作合力,逐步形成统一管理、协调有序、联动发展的知识产权工作格局。(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负责)

  2、坚持日常宣传与专项宣传、普及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大力宣传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和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宣传知识产权知识和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及特邀单位负责)

  3、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活动,将知识产权知识纳入公务员和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内容,加大知识产权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力度,实施“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工程”,开展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负责)

  4、加强产业政策、区域政策、贸易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在制定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吸引人才等措施中体现知识产权导向,建立健全与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健全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法制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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