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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潮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潮府办[2009]75号
【颁布时间】 2009-11-12
【实施时间】 2009-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3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贯彻<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接上页]
5、把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情况纳入各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验收、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技术创新项目扶持、科学技术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推荐认定的重要条件。(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五)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

  1、加快建设我市知识产权信息管理数据库及信息服务支撑平台,为我市的支柱产业创新提供信息支撑,提高我市创新产业的影响力。(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2、培育发展专利和商标代理服务市场,鼓励代理机构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引入专利和商标代理服务机构;规范专利和商标代理服务行业,严厉查处非法从事专利和商标代理行为。(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负责)

  3、培育组建一支技术标准战略人才队伍,建立技术标准战略人才专家库,更好地为实施技术标准服务。(市质监局负责)

  4、积极推进版权登记和版权贸易服务机构的建设,更好地为版权产业服务。(市版权局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工作列入经济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各自职责,明确工作目标,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投入到位。

  (二)落实经费,做好保障工作。有条件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逐年增加知识产权投入,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三)制定计划,加快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在执法行动中发现的大案要案和发生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沟通,并通报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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