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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大事前责任追究力度,保证隐患排查率、重大隐患公告公示率、重大隐患整改监控率分别达到100%,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 (5)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落实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风险抵押金等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和要求。 (6)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按规定落实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安全机构编制、人员,建立健全安监专职执法队伍和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乡(镇)、街办全部设立安监站,至少配备3名以上安全管理人员,保证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装备“五落实”。村委会、居委会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积极组织参与执法培训活动,提高安监人员执法水平。 (7)搞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依法实行强制性安全培训,高危行业人员培训、持证按规定达到100%。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和媒体宣传监督。 (8)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坚持定期检查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率和行政执法文书依法下达、报告、通报、移送率达到100%。根据全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构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网络系统”项目安排,完善本地网络执法平台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9)抓好安全应急管理,不断完善政府(管委会)、部门和企业三级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增强应急救援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0)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要求履行事故上报、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等相应职责;依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严格落实事故处理决定。 (11)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按要求上报安全生产有关资料,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完成上级安排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市直有关部门考核指标 由市安委办根据部门行业特点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逐年分别制定。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 (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 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与各县(市、区)长、开发区管委会行政一把手签订。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部门、乡(镇、街办)、村(社区)及企业、班组、岗位。 (二)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 由市人民政府各位副市长按照职责分工和“一岗双责”规定,分别与市有关部门(单位)签订。市有关部门要将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分解到县(市、区)有关部门,并落实到基层每个企业和单位。 三、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 (一)考核单位分类 第一类:事关全局性、区域性或监管范围内重大危险源和伤亡人数占全市比重大的区域或部门; 第二类:监管区域或行业内有高危企业,但数量不多,不易发生伤亡事故的部门; 第三类:一般监管部门; 第四类:负有协助配合、综合服务、承担相应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 根据上述原则和当年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要求,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具体分类名单。 (二)考核办法 1.平时检查:年初,市政府与第一、二、三类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第四类单位安全责任。市安委办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实行日常检查和督查。 2.季度通报:每季度,由市安委办对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单位的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数据汇总、综合分析,并予以通报。 3.半年小结:由市安委办组织对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单位进行工作督导。各责任单位对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和小结,并向市安委办报送书面总结材料;市安委办根据平时检查和督导情况,对照各单位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提出考核结论,予以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