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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年终总评:由市安委办组织考核。各责任单位对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并向市安委办报送书面总结材料。市安委办根据平时检查、季度通报、半年小结和全年总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优秀、先进、完成和未完成单位初步考核意见,报市安委会分管安全领导审定。 (三)考核评比 实行百分制考核。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各占50分。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单位、先进单位、完成单位和未完成单位。突破杜绝项目或考核得分在完成单位分数线以下的为未完成单位。 第一类单位:总分85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为先进,65分以上为完成,65分以下为未完成; 第二类单位: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先进,70分以上为完成,70分以下为未完成; 第三类单位:总分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上为先进,75分以上为完成,75分以下为未完成。 第四类单位:在安全监管监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安全生产创新、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应急调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以及协助配合、综合服务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由市安委办考核提出优秀、先进单位初步意见,报市安委会分管安全领导审定。 (四)考核结果发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以新闻发布会、政府公告、简报或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 四、安全生产工作奖励与处罚 对年度各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为完成以上的单位,全市安全生产优秀、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一)被考核为年度安全生产优秀单位的:第一类单位奖励25万元,其中奖励主要领导3万元;第二类单位奖励15万元,其中奖励主要领导2.5万元;第三类单位奖励6万元,其中奖励主要领导1.2万元。 (二)被考核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第一类单位奖励15万元,其中奖励主要领导1.5万元;第二类单位奖励8万元,其中奖励主要领导1.2万元;第三类单位奖励3万元,其中奖励单位主要领导7000元。 (三)被考核为年度安全生产完成单位的:第一类单位奖励3万元,其中奖励单位主要领导6000元;第二类单位奖励2万元,其中奖励单位主要领导4000元;第三类单位奖励1万元,其中奖励单位主要领导2000元。 (四)被评为优秀、先进的第四类单位和在安全监管监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安全生产创新、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应急调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以及协助配合、综合服务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奖励3-6万元,其中奖励主要领导6000-7000元。 (五)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业对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等给予奖励。 (六)本年度全市安全生产优秀个人(20名)每人奖励5000元,先进个人(100名)每人奖励3000元。 (七)被市安委会评为本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先进个人(350名)的,颁发奖状和价值500元的奖品。 以上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市政府对未完成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有关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在当年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市政府领导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的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其工作业绩和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