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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卫政办发[2009]238号
【颁布时间】 2009-11-12
【实施时间】 2009-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3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09〕238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中卫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解决影响我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2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严格准入条件,强化市场监管,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健全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工作机制,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用械安全。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两年左右的深入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和优化医药产业结构,使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的用药用械质量得到根本保证。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注射剂、血液制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中药饮片;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大型医疗器械、植入性高风险器械。

  (二)重点环节。药品流通、使用环节。

  (三)重点问题。生产销售假劣药、虚假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无证经营等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严格规范药品生产行为。针对我市药品生产企业少、品种单一的特点,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生产工艺和流程,规范药品生产行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完善《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全面推行药品生产企业内部层级责任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企业生产能力和水平。

  (二)严厉整治流通秩序。一是打击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的行为。加大对药品零售经营企业、互联网销售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经营行为。二是打击挂靠走票违法行为。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范药品购销中票据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购销票据和供货方资质检查力度,对在经营中不能提供合法税票的供货企业进行立案调查。要将查办案件与gsp认证、零售经营企业的分级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市场秩序。三是严格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认证管理,严格认证标准,提升认证质量,全面促进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落实。

  (三)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行为。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力度,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改善药房设备,提高药房管理水平,规范药品使用行为;要加强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严防特殊管理药品账物不符和流入非法渠道;要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规范医疗行为,防止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伤害。

  (四)实施医疗器械全程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医疗器械注册审批管理,严格审查注册申报资料,对违规申报,违规注册的产品,坚决予以清理,确保上市产品质量;对各级医疗机构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大型医疗器械、植入性高风险医疗器械的采购、质量验收和使用进行专项检查,坚决查处非法购进和使用未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产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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