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1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3-24
【实施时间】 2011-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4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6.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对侵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自主权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认真查处。对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罚款、乱收费和乱摊派的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生产、技术、信息、保险等有偿服务,要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服务或超标准、超范围收取服务费。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市、县两级成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领导机构,实行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和机构参加的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协调会议制度,研究和协调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走上规范化发展道路。农业、林业、畜牧、水务、扶贫、供销、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工商、国税、地税、商务、交运、科技、人社、司法、质监、环保、民政、金融、电力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强化服务意识和部门间协作配合,明确扶持性措施和办法,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共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