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03-22
【实施时间】 2011-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4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接上页]


  负责领导:凌月明

  

  实施单位:市国土房管局。

  

  (二十)稳定粮油生产,大力发展蔬菜、柑橘、生猪等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渔业、茶叶、特果、蚕桑、中药材、烟叶等特色产业,建设现代畜牧业示范区、长江三峡柑橘带、蔬菜自给保障基地和三峡库区天然生态渔场,保障“米袋子”、“菜篮子”安全。把发展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村流通市场与规模经营结合起来,促进产加销一条龙、农工商一体化。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和农技培训体系,实施“三万计划”,推广良种良法,加强农业机械化,提高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加快清洁能源建设。

  

  深入实施“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完善农村流通融通体系,延伸产业链条,实现95%有劳动能力的农户3年增收万元以上。

  

  负责领导:马正其

  

  实施单位:市农委、市农综办、市供销总社。

  

  (二十一)因地制宜调整农村聚居点布局,适度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和巴渝新居,全面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推进区域供水一体化,加快商贸流通、医院学校、文化体育、村邮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整治村容环境,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负责领导:凌月明

  

  实施单位:市城乡建委、市环保局。

  

  (二十二)把壮大县域经济作为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重要着力点,推动“一圈”区县率先发展、“两翼”区县加速崛起。促进南岸、万州、长寿、九龙坡国家级经开区、高新区产业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增强产业带动能力。拓宽区县招商引资渠道,办好特色工业园区,提高投入产出效率。扩大区县经济管理权限。继续实施远郊区县城市建设专项补助,加快配齐教育、医疗、文体、商业等要件。支持区县因地制宜推进改革创新,增强区县发展活力。

  

  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都市工业和服务业,通过产业发展、结构调整扩大就业面。

  

  负责领导:童小平

  

  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二十三)完善动态扶贫开发机制,完成2000个贫困村整村脱贫。深入实施“绿化长江?重庆行动”,库周两岸森林覆盖率达到65%。

  

  负责领导:马正其

  

  实施单位:市扶贫办、市林业局。

  

  (二十四)认真实施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培育壮大天然气及盐化工、船舶制造、生物医药、绿色食品、旅游休闲等特色产业,建成一批生态工业园区和特色农业园区,扩大库区群众就业,确保居民收入赶上全市平均水平。

  

  坚持预防为主、监测为要、避险为先,积极应对库岸再造,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推进生态屏障区人口转移。

  

  负责领导:谭栖伟

  

  实施单位:市移民局、市国土房管局。

  

  (二十五)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更加注重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每年按职工人均收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形成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建立社会保障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并扩大覆盖面,降低民营企业社会保险缴费门槛,合理确定高收入群体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稳妥推进高档商品住房房产税试点,完善市区两级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保持一般预算的75%用于区县和基层、50%以上用于民生。落实支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壮大中等收入群体。

  

  负责领导:马正其

  

  实施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二十六)优先发展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国际化、城乡一体化,基本建成长江上游教育中心。加快发展学前教育,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和特色院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技能为核心,探索工学结合职业教育模式。加强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积极发展特殊教育。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加大城乡教育资源统筹力度,改善农村和贫困地区办学条件,发展寄宿制学校,教育照顾好农村留守儿童。完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逐步推行中职免费教育。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创新教育管理和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学生实践能力,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质量。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培育良好师德师风。

  

  负责领导:吴刚

  

  实施单位:市教委。

  

  (二十七)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创新,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和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作用。加快整体上市步伐,完善国有企业资本、产业、运营结构和监管体制,形成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强的企业集团。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业绩考核和收益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