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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1]10号
【颁布时间】 2011-03-17
【实施时间】 2011-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4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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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民消防安全素质建设目标。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制定并组织实施国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将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知识、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防自救知识等内容纳入全民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消防经费保障目标。进一步完善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全省消防经费保障水平。---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目标。消防站车辆器材装备和消防员个人防护标准应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和《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要求。依托消防总队医院建立山东省消防职业健康保障中心。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机制建设和装备建设,不断提高装备科技含量,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使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与日益增长的公众消防安全需求相适应。

  

  ---火灾控制目标。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消防管理体系,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年度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低于0.19,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大力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法制体系,着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1.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平安建设体系统一部署,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并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推动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对分管领域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各部门、各行业主管单位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工作会商、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社会单位要深化“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以下简称“四个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逐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2.完善考评和问责机制。各地每年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专题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应适时进行检查督导。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政府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3.加快消防法制建设。修订《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按照适用于城乡消防建设的要求,修订《山东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提高城乡火灾防控能力。制定《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软硬件建设,提高高层建筑火灾防控能力。济南、青岛和淄博市应结合当地产业特征、产业规划,制定适应本地消防工作需要的地方性消防法规或规章。

  

  (二)全面提升城乡抗御灾害整体水平。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要求,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建设,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着力整治火灾隐患,努力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的整体水平。

  

  1.完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并督促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严格落实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等规划,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执勤车辆、消防装备,确保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落实公共消火栓的维护资金和养护责任。商业区、旧城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居民稠密区周边市政消火栓不足的,应当于2011年年底前补建到位。凡旧城拆迁改造或城市新区开发,要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站,已形成欠账的,2012年年底前必须补齐;县(市)驻地消防站保护范围超过7平方公里的,应当于2012年年底前增建到位。要安装消防用水计量设备,加强消防用水管网普查与维护,减少消防用水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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