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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深入开展产品质量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活动。积极推广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生产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产品质量网格化监管模式,进一步明确监管任务,健全监管制度,落实责任体系,消灭监管盲区,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协作配合,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形成质量整治工作的整体合力。 四、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全面调查摸底(2011年3月)。对确定的10类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对本县(市)、区区域范围内的生产、销售企业(包括生产、销售点)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找准问题,提出整治措施,并研究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行动(2011年4月-5月)。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实行集中拉网式全面检查,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开展全面清查,对各种违规行为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对企业存在无证无照生产(包括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采水许可证、3c认证、汽车目录产品等)、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等质量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查处;对各种手续不全、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企业,实行关停,坚决铲除制假窝点,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对有毒有害物质问题严重的产品,坚决予以没收、销毁;对已售出的产品,坚决责令企业召回;对存在质量违法行为的有证有照企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依据有关程序予以吊销;对性质恶劣的、屡打屡犯的企业及窝点,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第三阶段:巩固行动成果(2011年6月)。各县(市)、区要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开展“回头看”活动,查找存在的问题,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加强宣传教育为主要目的,巩固整治行动成果。对部分合法但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进行整合重组,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对整合无望且不能取得各种合法资质的企业一律实施关停。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赴各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市重点区域、重点产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附件1),负责统一领导整治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组织实施。3月15日前,各县(市)、区要将实施方案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络员名单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整治行动负总责,企业负主体责任,质监部门负监管责任,组织工商、发改、工信、卫生、食药监、环保、电力、公安、监察、财政、考核办等部门参加,按专项行动任务分工负责。工商部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无生产资质的企业,坚决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发改部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不予相关资质的审批;卫生、食药监部门要对流入餐饮业的违法食品和涉及药品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环保部门对不具备环保要求的企业,坚决不予环保许可;电力部门对应予取缔的企业,坚决采取断电措施;公安部门对涉及犯罪的企业或个人,坚决严惩不贷;财政部门要搞好财政保障,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监察部门要全程跟踪监督,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坚决查处;考核办要对各单位整治行动的成效进行量化评比,列入政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各单位要加强协作,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切实落实整治行动的各项任务。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整治工作督查制度,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建立产品质量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定期召开协调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整治工作重大问题,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单位要站在对党、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做好这项工作,要“真打实关”,坚决防止走过场,不能“雷声大、雨点小”,要将整治行动变成实实在在的数字、具具体体的案例和真真切切的效果。通过整治,实现整治目标的“四到位”,即“企业主体责任到位、部门监管责任到位、依法打击整合重组到位、建立长效机制到位”。各县(市)、区要及时报送整治行动信息和行政执法数据,整治期间实施周报告制度。对于整治行动中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建立专报制度,及时上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