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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03-08
【实施时间】 2011-03-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4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石家庄市重点区域重点产品质量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接上页]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针对区域产品特点,发布社会监督公告,明确举报和奖励办法,公布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举报电话,在区域性产品生产企业内部和村镇公告栏内广泛张贴,积极发动企业内部员工和周围群众举报。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开设专栏、跟踪报道典型案件等方式,大力宣传区域产品质量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揭露假冒伪劣产品的社会危害,及时曝光制假售假人员、单位和问题严重的区域,全方位正面宣传质量整治工作成效,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努力营造政府重视、企业追求、人人关心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严格考核,注重实效。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对各县(市)、区的整治行动进行严格考核,将质量状况和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列入政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对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加强责任追究,严肃查处渎职、失职行为,对在整治行动完成后,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将严格追究政府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责令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写出分析报告。未列入重点区域的各县(市)、区政府,参照本方案要求,对重点产品要逐一排查,坚决取缔各种手续不全的违法企业,市政府将择机对部分县(市)、区政府随机进行抽查。

  

  联系人:石家庄市质监局董美菊

  

  电话:89251872传真:85056935

  

  邮箱:sjzdjb@263.net

  

  附件:

  

  1.石家庄市重点区域、重点产品质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2.石家庄市重点区域、重点产品质量整治工作检查督导组名单及分工表(略)

  

  3.石家庄市重点区域、重点产品质量整治工作周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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