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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晋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晋市发[2009]20号
【颁布时间】 2009-11-12
【实施时间】 2009-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5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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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救助机制。要切实做到善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专款专用,规范管理。探索完善经常性救助机制。建立扶贫帮困基金、助学基金、白内障治疗基金、助医卡基金等;主动开展慈善赈灾工作;资助创办社会福利机构;发挥慈善志愿者作用,建设社区(村)“捐助站”以顺应民众“面对面”、“实打实”实施慈善救助的愿望;坚持所有救助活动纳入各级民政局和慈善机构的统一救助平台,保证政府政策性救助与各种慈善救助相衔接。

  

  (六)组织机制。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要重视加强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慈善组织建设和工作人员的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慈善工作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努力建设一支境界高、素质好、能力强、乐奉献的慈善工作队伍,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支撑。各级财政按慈善全年可用资金的5%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七)交流合作机制。要广泛开展慈善事业的国内和国际交流与合作,要逐步加强与境外慈善组织的联系,借鉴引进国际先进的理念、技术、资金和支援,开展慈善救助服务,不断提高慈善事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切实落实发展慈善事业的各项政策

  

  (八)对慈善捐赠资金实行税前列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对慈善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和支持慈善捐赠活动的开展,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用于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境外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盈利的事业单位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九)对发展慈善公益事业给予扶持。市发改城建部门要将社会慈善公益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基本建设计划中统筹安排建设;慈善公益设施用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并符合《划拔用地目录》的,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电力、电信等部门要各尽其职,对慈善事业的发展给予必要的支持。

  

  (十)对慈善捐赠行为给予鼓励。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及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比中,把是否参与慈善事业作为重要的评比依据之一,对有较大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优先考虑。重视推荐社会责任心强,对慈善事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个人在慈善总会中任职。建立政府表彰和社会表彰相结合的奖励制度。定期评比表彰在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等公益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及项目。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公益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参与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慈善组织内部管理,提高社会公信力

  

  (十一)积极探索行业自律机制。慈善公益行业要坚持“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携手发展、共建慈善”的行业意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级政府应当委托评估事务所、社会调查机构或者组织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定期对慈善公益组织开展的社会互助活动进行效益鉴定与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捐助工作和慈善公益机构的组织管理;各级审计部门要依法对捐赠资金和财政补助的工作经费加强审计监管,有效促进资金募集合法、运作安全。各慈善公益组织要将善款募集和使用情况定期向公众公布,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二)积极协调慈善公益组织,整合利用慈善资源。充分利用“慈善超市”、慈善救助热线、慈善救助信息平台、慈善捐赠网等载体,汇总各类求助信息,整合各类慈善救助资源。要认真落实全市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有关政策,加强慈善公益组织与政府相关部门的配合,合理调配发放各种救助款物,避免重复救助,提高救助的实效。

  

  


  五、加强对发展慈善事业的组织领导

  

  (十三)高度重视慈善事业的发展。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慈善事业的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要研究制订符合慈善事业发展需要的规章制度,保障慈善公益组织依法建立、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要进一步拓宽慈善募捐渠道,推动慈善筹资方式的多样化和市场化;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福利彩票发行,建立健全彩票公益金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各级领导要主动关心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定期听取慈善组织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慈善工作的重大问题。尤其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参与各种慈善活动,提高慈善业的号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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