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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四)广泛深入宣传慈善文化,强化民众慈善意识。加大慈善宣传力度,是提升慈善理念的有效途径和措施,是发展慈善事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宣传、民政部门要把慈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把宣传现代慈善理念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列入年度计划,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要积极配合,开设专栏、专题,宣传慈善工作开展情况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教育部门要在德育课程中增加慈善理念,慈善行为、典型人物和事迹等教育内容,培养学生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社会责任感;要把推动慈善公益教育社会化、制度化、经常化、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通过宣传引导,使更多的人了解慈善事业,更多的企业主动加入慈善事业,不断增强社会各界的社会责任意识,激发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 (十五)社会各界、各部门主动配合,形成慈善事业工作合力。发展慈善事业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民政部门作为慈善事业的管理部门,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制定有关慈善公益组织的准入、退出、评估监督、公益产权转让等方面的制度,逐步规范慈善机构的性质、组织形式、运作程序,促进慈善公益组织依法、独立、健康发展;要探索创新慈善组织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对慈善基金的管理,增强运作透明度。各级宣传(电视台、电台、报社、网站)、发改、经济、教育、财政、劳动、卫生、审计、工商、税务、广电、金融、民族宗教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主动承担任务,落实相应措施。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积极参与慈善捐赠和社会救助活动,共同推进慈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努力形成全市发展慈善事业的工作合力。 (十六)注重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理论研究。深入研究慈善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展慈善事业的新途径,制定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法规规章,为发展慈善事业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为改革发展稳定和建设和谐晋城做出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