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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09-11-12
【实施时间】 2009-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5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健全和强化“广告宣传助农机制”的指导意见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履行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使命和职责,做好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工作,根据省局关于“要健全和强化广告宣传助农机制”的要求,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村改革发展为平台,以促进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契机,一方面,运用广告宣传手段,展示农村改革发展的美好前景,包装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种养殖大户,推介优质特色农副产品等,助推农村经济增长;另一方面,通过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加大广告业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联度,调整结构,锻炼队伍,提高创意、策划、制作水平,增强广告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实现农村改革发展与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比翼齐飞。

  

  


  二、主要目标任务

  

  (一)大力宣传农村改革发展的新成果。一是大力宣传新形势下党的农村改革发展政策,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坚定广大农民改革的决心,发展的信心;二是大力宣传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典型,使这种新的农村经济组织形式深入人心,激发广大农民建设新农村热情,增强改变现状的紧迫感;三是大力宣传各级政府及部门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广大农民迅速行动起来,融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办和建设之中。

  

  (二)大力扶持有实力、有发展前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地区选择一、两户初具规模、经营规范、效益显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了解他们产、供、需方面的诉求,组织本地有实力的广告企业相互对接,进行广告创意、设计服务,互利互惠,实现共赢,并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产生连锁广告效应。

  

  (三)鼓励广告企业承包和代理优秀乡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优质农副产品包装、设计、推广。各市、州局根据本地区优秀乡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农副产品的情况,选择若干有发展潜力和市场需求的企业、产品,交由广告公司进行前期策划,适时组织竞标大会,实现强强联合,特特联合,形成模式予以推广。

  

  (四)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种养殖大户广告宣传。指导他们利用厂房、厂地、居所,或其他醒目的场所,树立户外广告牌,帮助策划和设计产品广告或形象广告。2010年6月底前,每户至少有一块户外广告牌,在树立品牌形象的同时,使之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靓丽风景。

  

  (五)帮助培训市场营销人才。深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和种养殖大户调查,对有此需求的业户,由业户指定人员,请广告创意、设计专家集中辅导,免费培训服务。力争2010年底前,每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至少有一名市场营销员。

  

  (六)进一步加强涉农广告市场监管。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等农资产品广告为重点,加大检查和巡查力度,严厉查处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特别是严厉查处以帮助农民致富为名发布违法的加工承揽、种养殖等虚假广告,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措施

  

  (一)不断深化认识。农村的改革和发展,历来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基础,“三农”问题,历来是党和政府的最重大关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特别是广告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践行党的宗旨的必然要求,服务大局的迫切需要,是使命所系、职责所赋、作为所在。要强化“跟进”意识,树立“有为”思想,围绕健全和强化广告宣传助农机制,找准切入点,培育契合点,用好用足广告监管的政策法规,借助与媒体及广告人的密切联系,迅速打开工作局面。

  

  (二)积极协调各方。充分利用职能优势,从现在开始,就要深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和种养殖大户,宣传广告监管法规,宣传通过广告效应带活一个企业,带强一个产品,带动一方经济的成功案例,使广大农民认识到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增强市场意识和品牌意识,变“要我做”为“我要做”。要加强与有实力广告企业的联系沟通,使其认识到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既展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树立了自身形象,也有利于广告企业开拓市场,提升创意水平和竞争能力,变“要我帮”为“我要帮”。要协调主流媒体积极参与农村改革发展公益广告宣传,为涉农广告提供优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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