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09-11-12
【实施时间】 2009-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5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健全和强化“广告宣传助农机制”的指导意见

[接上页]


  (三)认真研究鼓励支持政策。各级广告监管部门,要把政策支持作为健全和强化广告助农机制的硬件,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细心研究,灵活变通。对涉农企业和农产品的广告宣传,要予以支持,只要无关健康安全、无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无关社风民俗的,可以减免审批登记程序。对申请成立专事农业企业、农产品包装推广的广告企业,尽量低门槛,少限制。对于承包乡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副产品推广的广告企业,要予以鼓励,不受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经营区域的限制。对热心农村改革发展公益广告宣传或义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副产品做宣传的广告企业、媒体,主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奖励办法。

  

  (四)建立助农广告专家团队。省及市、州局要在本地广告业内,挑选有先进创意理念,高超策划能力,且热心农村改革发展的专家、学者及广告人,组成广告助农专家组,适时组织广告助农活动,帮助农民打开心结,释疑解惑,把脉会诊,帮助进行企业或产品的包装、策划、推广,并力争早日推出我省广告富农的典型案例。

  

  (五)开展公益广告大赛。明年上半年,各级工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以农村改革发展为主题,组织一次公益广告大赛。内容包括党的兴农富农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典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农村美景展示等。动员广告企业和媒体广泛参与,评出优秀作品在主流媒体上发布,并通过各种形式广泛传播,营造强大的声势。

  

  各市、州局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专题研究健全和强化广告宣传助农机制的问题,制定出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着实过硬的实施方案,并立即行动,狠抓落实。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