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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颁布时间】 2011-03-28
【实施时间】 2011-03-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6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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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二)加强和改进体育制度建设。科学论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反兴奋剂条例》的修订工作。突出重点,着力解决依法治体的关键问题,抓紧制定促进公共体育服务、引导规范职业体育发展、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建设、规范体育市场、体育行业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管理制度建设,提高行业自律、依法治理水平。坚持立、改、废并重,严格遵守立法权限和程序,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四十三)提高体育行政执法水平。推动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的情况,及时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细化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探索综合执法,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组织开展体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惩治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十四)依法化解体育领域的矛盾和纠纷。建立健全体育纠纷内部处理机制,规范纠纷处理程序。积极推动建立体育仲裁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和纠纷中的作用,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推动、配合司法解决体育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建立多元化的体育纠纷处理和权利救济体系。

  

  (四十五)深入开展体育法制宣传教育。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部署,实施体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着重针对重点群体,在体育系统形成尊重法治、厉行法治的良好氛围。创新方式方法,在继续发挥传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作用的同时,积极推进网络等新兴媒体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不断增强体育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组织和鼓励体育法学研究与交流,扩大研究队伍,繁荣学术研究,提高研究质量,推动研究成果向体育法治实践转化。

  

  七、加大科教兴体力度,坚持人才优先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四十六)继续深化体育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机制,提升体育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加强政策引导、工作推动和制度保障,以体育运动实践需求为导向,以体育科研院所和重点实验室为科研骨干,调动全社会科技力量,建立体育科技资源布局合理、配置优化,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的体育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体育科技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水平。进一步探索体育科技示范园的建园模式,发挥科技示范园产学研一体化的科技服务平台功能,促进自主创新,推进体育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四十七)进一步完善竞技体育训、科、医一体化的科技服务保障体系。继续加强国家队训练基地科研条件建设,优化科技服务功能,促进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单位与重点实验室、省市科教单位及重点实验室与运动训练基地的协同运行,建立覆盖国家队运动训练的科技保障平台;加强运动创伤防治与康复、医务监督和运动营养工作。

  

  (四十八)加强对体育科技重点领域的研究。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体育科技工作指导方针,坚持体育科技重点研究领域与优先发展为主体,重视前沿研究,扶持基础研究,加强体育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做好全民健身的科学研究和国家队的科技支撑。在竞技体育方面,加强奥运会科技支持和保障,加强对科学选材、基础训练的研究,着力解决重点运动项目关键技术难题;在全民健身方面,着力开展全民健身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在体育产业方面,着力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和成果转化。

  

  (四十九)加强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坚持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体育改革与发展实践紧密结合,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理论体系,形成一批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为我国体育发展和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加强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高水平的理论骨干和学术带头人,加强体育哲学社会科学队伍的学风建设,严格学术规范,加强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的国际交流,进一步繁荣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五十)促进体育专业教育发展。促进体制机制的转换,加强体育系统运动员基础教育阶段条件的改善,切实提高运动员文化素质,推进体育高等教育和体育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培养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不断改革和完善教练员岗位培训制度,提高教练员素质和科学训练水平。充分发挥高等体育院校的优势,促进北京体育大学和五所共建院校教学、训练和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为国家体育事业发展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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