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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测绘学会
【发文字号】 测学发[2011]23号
【颁布时间】 2011-03-20
【实施时间】 2011-03-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7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测绘学会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中国测绘学会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测学发[201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学会,本会团体会员单位、各有关测绘单位:

  

  为推动测绘工程项目的科学管理,促进提高项目实施效益,表彰成绩优异、社会经济效益较好的测绘工程项目实施单位,中国测绘学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2006年以后(含2006年)完成的项目总金额100万以上的测绘工程项目,符合“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申报条件第五、六、七、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的规定,均可申报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

  

  2、申报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要填报“优秀工程申报表(一)、(二)、(三)”(详见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办法附件二),并按“评选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中国测绘学会奖励办公室。

  

  3、申报评选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可以是项目的承担单位,也可以是项目业主或主管单位。申报单位对申报参评的测绘工程项目的真实性和知识产权负责。

  

  4、申报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不要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封面均采用普通纸质材料。

  

  5、本通知及其附件,可从国家测绘局网站(www.sbsm.gov.cn)或中国测绘学会网站(www.csgpc.org)下载。

  

  6、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31日。

  

  7、2011年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实行申报单位自荐奖级的办法,项目获奖等级等于或小于申报奖级。

  

  中国测绘学会奖励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紫竹院百胜村1号 邮编:100048

  

  联系人:谭吉安 (010)88586472

  

  白 泊 (010)88518208

  

  传真:(010)88585404 e-mail:csgpc@163.com

  

  附件: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办法

  

  
中国测绘学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测绘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广泛应用,促进提高我国测绘工程的科技含量、管理水平和实施效益,鼓励实施优秀工程,根据《中国测绘学会科技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专设优秀测绘工程奖,并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负责优秀测绘工程奖的评选,具体评审由奖励委批准组成的优秀测绘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负责。

  第三条  优秀测绘工程奖的评选,坚持标准一致,评选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优秀测绘工程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分设金、银、铜奖三个等级。获奖总数不超过当年送评数的70%,其中金奖数不超过8%,银奖数不超过22%,铜奖数不超过40%。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凡工程技术先进、工程管理科学、工程质量上乘、工程效益明显的测绘工程项目均可参加优秀测绘工程奖的评选。

  第六条  参加评选的测绘工程项目其业主或承担单位须为中国法人。必须是工程竣工验收一年、评选年前推5年以内完成的、工程项目总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独立立项的测绘工程项目。

  第七条  参评的测绘工程项目可分: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大型地图集编制工程和海洋测绘(含港口和内陆水域测量)等类工程项目或其组合。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八条  优秀测绘工程奖的评选主要从工程的技术、管理、质量和效益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其中工程技术应体现在设计创新、技术标准、技术路线和工艺等方面;工程管理应体现在工程的组织、成本管理、文档等方面;工程质量应体现在工程是否执行了国家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单位有否iso9000认证,质量检验程序执行情况,工程质量优良率评价等;工程效益,主要指工程成果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包括业主、用户的满意度等。

  第九条  优秀测绘工程奖的评价体系分四项一级指标,共包括12项二级指标。各指标及权重设定如下:

  1、工程技术先进性,权重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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