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1]44号
【颁布时间】 2011-03-30
【实施时间】 2011-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7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和成员单位工作分工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和成员单位工作分工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调整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及成员单位相应工作分工。

  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和成员单位工作分工如下:

  

  一、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主 任:罗 群副市长

  副主任:张新年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宁山南京警备区参谋长

  李晓村市科委副巡视员

  成 员:王德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政府新闻发言人)

  唐建荣市发改委副主任

  周文彪市经信委副主任

  傅 阳市住建委副主任

  任晓明市教育局副巡视员

  于建宇市科委副主任

  葛孝先市公安局副局长

  鲍意华市民政局副局长

  钱建宁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晓庆市国土资源局副巡视员

  何光明市药监局巡视员

  程光明市安监局副巡视员

  刘久根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青昊市规划局副局长、总建筑师

  郑永亮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徐小春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 军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加亮市旅游园林局副局级

  彭年龙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许民生市卫生局局长助理

  徐利国市人防办(民防局)副主任

  李保平市政府外办副主任

  俞荣华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徐 徐市地震局副局长

  陈 斌武警南京支队副支队长

  沈 平市科协副主席

  任兆杰江苏电信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

  司晓庆南京供电公司副主任

  倪嘉成南京铁路办事处副主任

  

  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晓村同志兼任。

  

  二、南京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分工

  

  市地震局 牵头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起草市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承担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办事机构职能;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承担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日常事务。

  

  市委宣传部 综合指导各大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负责震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的组织和管理;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进行现场情况的报道。

  

  市发改委参与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在建设工程项目核准、备案过程中,及时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有关信息告知地震工作管理机构,并要求有关建设单位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负责地震灾害项目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经信委 参与编制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负责组织、协调地震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

  

  市住建委 参与编制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综合管理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牵头负责全市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与发改、规划、地震和旅游等部门共同做好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质量管理;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已经发生震灾或可能发生震灾区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危房排查和抢险加固;开展地震灾区市政设施的防护、巡查、抢修和排险,保障灾区供水、供气;帮助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

  

  市教育局 参与编制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将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序列;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学生自防、自救、互救能力;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做好灾后学校重建及秩序恢复工作。

  

  市科委 参与编制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加强对防震减灾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和应用的支持指导,加大对地震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项目的投入;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市民科学防震意识。

  

  市公安局 负责打击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发生后,负责地震应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组织抗震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严惩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