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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1]44号
【颁布时间】 2011-03-30
【实施时间】 2011-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7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和成员单位工作分工的通知

[接上页]


  市民政局 参与编制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负责本部门及指导区县、街镇防震减灾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储备、分配及监督使用救灾物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负责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下拨和管理;指导抗震救灾义诊、义卖、义演等活动。

  

  市财政局 参与编制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安排并逐步加强对防震、抗震事业的资金投入;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负责筹集抗震救灾应急资金,支持开展抢险救助与灾后恢复重建,并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与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 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地震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工作。

  

  市药监局 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负责组织对地震应急及灾区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

  

  市安监局协助市有关部门,加强对地震灾害容易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生产经营设施、场所的监控和管理;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和协调地震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灾区迅速恢复生产,加强生产安全。

  

  市环保局 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负责灾区污染物、污染源的监测、防治工作。

  

  市规划局 参与在审批地震观测台站附近地区的工程建设规划工作中,及时征求地震工作管理机构意见,共同做好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在制定和实施城镇、农村重要工程和集中居民点建设工程规划的过程中,应当依法征求地震工作管理机构的意见;根据城市发展和应对地震等突发事件的需要,在大型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学校操场等项目规划时考虑增加应急避难场所的功能;与发改、住建、地震等部门共同做好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负责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 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建立各类运输工具的数量、型号动态数据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负责组织恢复被毁干线公路、水路等基础设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负责组织车辆运送救灾应急物资,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需转移灾民的紧急运输工作。

  

  市水利局 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湖泊及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的除险加固和抗震设防;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负责灾区受损和被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市商务局 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负责全市商贸流通系统抗震救灾物资的监管;建立健全市粮食预警预报信息系统;负责组织、协调抗震应急物资、粮油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保障抗震抢险救援队伍的装备投入。

  

  市旅游园林局 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旅游景点、旅游饭店、旅行社的地震安全管理;做好园林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积极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增强游客防震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恢复被毁的基础旅游设施。

  

  市文广新局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传媒手段的优势与作用,增辟防震减灾科普栏目或开办专题;有计划地制作、发行防震减灾科普题材的音像作品;组织各类文化单位利用各种阵地,广泛宣传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减灾等常识,提高市民自救、互救能力;组织创作反映防震减灾的文艺作品,普及防灾减灾知识;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和重要文物建筑的抗震加固工作。

  

  市卫生局 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卫生知识健康教育、科普宣传;制定本部门救灾防病应急预案;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地震事件实施紧急医疗卫生保障;负责灾区传染病疫情监测以及生活饮用水、餐饮服务食品卫生的监督、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蔓延。

  

  市人防办 做好人防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适时组织人防机动指挥所参与抗震应急抢险救援的通讯保障。

  

  市外办 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防震减灾工作重大涉外事件;遇到地震突发事件时,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在宁外籍人士的人身安全。

  

  市法制办 加强对防震减灾法制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具体指导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防震减灾的立法工作;指导和检查有关防震减灾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增强市民防震减灾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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