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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20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3-28
【实施时间】 2011-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7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十二)推进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坚持“先培育、后认定”和“秉承传统、整合品牌”的原则,以“同一区域、同一产业、同一品牌、同一商标”为导向,发掘农产品的历史、文化和地域资源,打造产品独特的品牌理念、品牌文化、品牌形象,促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积极打造农产品区域性名牌。通过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品牌产品、品牌服务以及品牌市场、品牌管理、品牌营销等一系列的建设和运作,构建完整的品牌经济链,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农产品综合竞争力。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50万元的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五县(市)开展农产品品牌创建。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一体化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充分发挥市区在产业、资金、市场、科技、人才、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增强城区对五县(市)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五县(市)要发挥资源、劳动力、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优势,加快融入杭州大都市步伐,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各区、县协作组要建立并完善城区与县(市)协作机制,鼓励市区企业到县(市)建设基地、兴办农业龙头企业、发展高新农业,农业产业项目有选择性地优先向县(市)有序转移;五县(市)要主动承接城区产业转移和辐射带动,提供土地和发展空间与城区协作开发。积极探索一、二、三产联动发展的路子,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城区与县(市)“双赢共兴”。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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