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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区(县、市)要建立加快旅游产业城乡统筹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要深入研究,建立和完善加快旅游产业城乡统筹发展的长效机制;市级部门要加强对区、县(市)有关城乡统筹机构和合作小组旅游合作工作的指导;市、区(县、市)旅游部门间要建立协商机制、互助机构,定期开展旅游交流合作活动,共同促进旅游产业一体化发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 在全市各级旅游部门、旅游企业要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中央、省、市关于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决策部署和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加大对旅游企业和广大旅游工作者的组织、动员、指导力度,增强主体意识,营造全行业参与和支持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目标责任。 各级旅游部门要把旅游产业城乡统筹发展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并制定年度旅游产业城乡统筹发展工作行动计划。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旅游产业城乡统筹发展工作的考核,建立健全科学的工作实绩评价体系,完善相应的统计制度和考核管理办法,督促各有关部门和旅游企业扎实开展旅游产业城乡一体化工作。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