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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1]73号
【颁布时间】 2011-03-28
【实施时间】 2011-03-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7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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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稳步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

  

  编制市和区县两级森林经营规划,确定“一圈两翼”的林业发展和森林经营战略目标,细化森林功能分区,对不同类型的森林实施不同的采伐方式。引导森林经营者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将森林经营措施落实到山头地块,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和采伐管理,逐步实现依据森林经营方案确定森林采伐限额。总结推广先进实用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模式,切实发挥森林的经济社会效益。

  

  六、着力强化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管理

  

  全市各地要开展木材加工摸底调查,编制木材经营加工规划,按照森林资源承载能力合理布局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规范木材检查站管理,进一步探索完善流动和固定检查方式,加大对检查站的督查力度,坚决杜绝“公路三乱”现象发生。规范木材运输证办证和证件管理,全面启用木材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统一格式的木材运输证。

  

  七、不断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能力建设

  

  全市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稳定林业行政管理体系,充实管理人员,强化能力建设,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要加强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队等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执法环境和条件。提高林业执法人员素质,实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滥砍滥伐林木和乱批滥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积极推行林业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森林资源调查监测行业资质和从业资格管理,建立健全监测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审定制度、森林资源评估和评估师制度。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监测的科技含量和服务能力,加强对森林生态状况的监测和评价。强化林业数表编制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加强对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检查,实行检查结果通报制度。加强林业普法和宣传工作,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重庆市“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汇总表(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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