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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旅游局
【发文字号】 旅监管发[2011]55号
【颁布时间】 2011-04-02
【实施时间】 2011-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8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关于印发《2011年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十大重点任务督察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关于印发《2011年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十大重点任务督察工作安排》的通知

  (旅监管发[201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规范市场秩序是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主要途径,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旅游业的重要工作任务。依法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察,是依法行政、保证工作效果的客观需要。

  为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和2011年全国旅游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履行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我局研究制定了《2011年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十大重点任务督察工作安排》,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旅游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2011年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十大重点任务督察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现就2011年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十大重点任务的督察工作安排如下:

  一、部署安排和宣传动员

  (一)督察内容

  1.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贯彻2011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2011年全国旅游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安排、动员、部署等工作情况。

  2.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媒体平台,面向行业和公众广泛宣传解决突出问题、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营造氛围和声势等工作方案、工作措施。

  3.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学习和贯彻国家旅游局有关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精神、部署、要求的工作计划安排等情况。

  (二)督察方式: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于2011年4月15日前向国家旅游局进行书面报告。

  二、建立旅游监管和旅游监察互动工作机制

  (一)督察内容

  1. 各级旅游监督管理机构与同级旅游监察部门建立信息通报机制,适时通报重大违规和投诉案件的查处情况,以及行风建设等工作情况。

  2.各级旅游监察部门对不认真依法履行旅游行政和监管责任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监管、执法机构督促检查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二)督察方式

  1.常规督察: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机构和驻国家旅游局纪检组监察局将结合旅游行风建设等工作,对有关地区进行检查督促,同时通过《旅游行风》杂志等宣传各地工作进展、经验和通报存在的问题、不足等,以便开展相互督促。

  2.重点督察: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机构和驻国家旅游局纪检组监察局适时派出工作组,对部分地区进行重点督促检查。

  三、建立重大案件督办台账、诚信档案及黑名单制度

  (一)督察内容

  1.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国家旅游局及有关部门转办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建立重大案件督办台账制度,实行一案一账,组织、开展、督促、指导查办的工作情况及效率、效果。

  2.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旅游企业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并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和将严重违法违规企业、人员记入黑名单的工作情况及效果。

  3.建立旅游企业诚信经营情况定期披露制度,定期公布旅游企业诚信经营、重大案件督办以及旅游企业黑名单等工作情况和效果,对游客意见大、社会反应强烈的重大案件要及时在全行业通报和向社会公布。

  (二)督察方式

  1.常规督察:结合业务、调研等工作,对有关地区进行检查督促。

  2.集中督察: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于2011年7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国家旅游局进行专题报告。

  四、遏制、扭转“零负团费”低价操作模式

  (一)督察内容

  1.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工商、物价等部门建立旅游广告核查机制,以及对发布明显低于成本价格招徕游客的广告行为进行查处的工作情况。

  2.各级旅游执法机构根据举报和投诉,依据相关法规对以“零负团费”等低价模式经营行为进行查处的工作情况。

  3.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品质旅游、伴你远行”宣传,积极探索开展品质旅游宣传教育进社区、进课堂活动,在培育、强化国民旅游意识的同时,大力倡导品质旅游、文明旅游、安全旅游,引导、帮助游客识别、抵制低价团等工作情况和效果。

  (二)督察方式

  1.常规督察:结合业务、调研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2.重点督察:根据举报和投诉,国家旅游局派出工作小组,以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有关地区“零负团费”低价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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