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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4-01
【实施时间】 2011-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8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11号文件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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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跟踪监管。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查清并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彻底铲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防止前纠后犯。对打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建立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依法落实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逐步建立全省安全生产信息联网查询系统,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五、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一)继续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以事故相对集中的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冶金有色及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要继续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加快数字化矿山建设,加强中小型地下矿山安全基础工作和小型露天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及非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村交通安全整治,加快安装公路中间隔离带。加强农机安全整治,积极开展农机安全保险业务,研究对农业机械的保费补贴办法,提高拖拉机等农机挂牌率。进一步加强民航、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规范化工市场和中小型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快城市地下易燃易爆品管线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安全措施,深入开展“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加强冶金有色、建材、陶瓷等行业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的安全管理。严密防范建筑施工坍塌坠落以及农业机械、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等其他各行业领域安全事故。

  

  (二)突出加强煤矿安全治理。深化煤矿“一通三防”、水害、冲击地压专项整治,严格顶板、机电、提升运输综合治理,强化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水害、冲击地压、火灾等危害严重矿井的安全管理,做到瓦斯抽采不达标不生产,水害、冲击地压、火灾等防治措施不到位不生产。继续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技改,支持大型煤炭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多种方式整合小煤矿,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三)扎实推进职业危害防治。各级安全监管、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协调配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监管队伍、技术装备、工作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有效防范治理职业危害。

  

  六、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基层基础

  

  (一)有序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广泛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从2011年开始,对所有安全标准化企业进行分级考核评价,深化标准化企业建设。对于一级安全标准化企业重点抓巩固,对于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重点抓提高,对于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重点抓提升,对于其他企业重点抓创建,以此带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技术达标。对于每个企业的评价结果和标准化等级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完善有关标准,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促进企业安全基础不断强化。

  

  (二)加快推进班组安全建设。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的基础作用,切实加强各行业领域班组安全建设,开展争创安全生产优秀班组、优秀班组长活动,不断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实,有效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加大安全培训力度。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对高危企业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实行联网管理。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要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进一步落实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加强安全学科建设,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努力培养高素质的安全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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