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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无锡工商局等七部门无锡市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工商局等七部门《无锡市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无锡市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为加强和规范市场管理,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和自律能力,提升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建设和管理水平,营造整洁美观、安全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中央文明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56号)、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64号)要求,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各类市场和广大经营户诚实、守信观念的教育和管理,开展创建文明诚信市场实践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提升我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建设和管理水平,营造文明诚信、平安和谐、守法经营的市场发展环境,构建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我市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引导市场开办者加大必要的资金投入,进一步改善市场基础设施;督促市场开办者积极运用自身的市场经营管理权,在经营户中广泛开展文明素质教育,大力倡导诚实守信、守法经营,加强市场信用建设与管理,与场内经营户共同营造自我约束、文明诚信的市场发展环境,使我市各类市场,特别是农贸市场的平安建设、硬件设施、卫生环境等有一个明显的改观,广大经营户的诚信、守法意识明显提高。 三、活动内容 (一)实施范围与组织机构 在全市各类市场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参加评选文明诚信市场的范围为全市(含江阴、宜兴)经工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的市场,文明诚信市场分设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文明诚信市场的认定机构是无锡市文明诚信市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无锡工商局、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组成,由无锡工商局牵头开展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无锡工商局,负责日常工作。评审委员会委托各市(县)、区工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二星级文明诚信市场的认定工作。 (二)申报与验收 申报文明诚信市场,应对照文明诚信市场标准,合理定位。在自查自验基础上,向所在市(县)、区工商局领取并填写《无锡市文明诚信市场申报表》一式3份,同时提交文明诚信市场创建申报材料。新办市场,开业满1年且市场交易兴旺方可申请。 各市(县)、区工商局要认真对本辖区内申报文明诚信市场组织核查。二星级文明诚信市场由市场所在市(县)、区工商局牵头认定后报评审委员会备案,三星级以上的文明诚信市场由所在市(县)、区工商局签署核查意见,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申请单位对所在市(县)、区工商局核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核。接到各地申报文明诚信市场的材料后,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的文明诚信市场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组主要负责对申报文明诚信市场进行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征求消费者意见、走访有关部门等,公开、公正、公平、认真地做好文明诚信市场的验收工作。在验收期间,考核验收组成员应严格纪律,不得随意许诺,不得透露验收分数。 根据《无锡市创建文明诚信市场(工业品类)标准》、《无锡市创建文明诚信市场(农副产品类)标准》,考核验收组核查申报市场的达标条件并实行评分。评分办法可采取现场打分或事后集体评分。验收结束后,考核验收组应与申报单位交换意见,肯定其长处,指出其存在的问题。验收全部结束后,考核验收组应对每一个被考核验收的市场提出客观、公正的书面意见。经汇总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 提交评审委员会评议的文明诚信市场,应提交以下有关材料:《无锡市文明诚信市场申报表》和文明诚信市场创建申报材料、当地工商局的核查意见、考核验收组的考核验收情况及初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