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1]76号
【颁布时间】 2011-03-23
【实施时间】 2011-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0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无锡工商局等七部门无锡市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评审与认定

  文明诚信市场的认定,原则上每2年1次。考核验收采用达标条件加评分制,根据《无锡市创建文明诚信市场(工业品类)标准》、《无锡市创建文明诚信市场(农副产品类)标准》,对申报的各类市场进行考核验收评分。

  文明诚信市场评审应召开评审会议,于会议前10天书面或电话告知各评审委员会委员。文明诚信市场评审会议由考核验收组介绍被评审市场的考核验收情况。评审委员会委员对照文明诚信市场条件进行综合评议,也可以向考核验收组人员提出需要解答的疑问,最后进行投票表决。评审文明诚信市场,须经参加评审会议的委员2/3以上人数通过。评审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评审会议的,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意见返回,否则视为弃权。

  对市场软件管理到位,得分超过相应级别文明诚信市场得分标准,仅因硬件建设不到位,只能参与较低级别文明诚信市场评定的,经评审委员会同意后可酌情提升一个档次。

  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会议后,根据表决情况,在5日内决定是否予以认定。认定机构作出文明诚信市场认定决定后,应予以公告,并颁发由评审委员会统一核制的文明诚信市场牌匾,接受社会监督。文明诚信市场由无锡工商局、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联合命名。各市(县)、区工商局认定的文明诚信市场须报市评审委员会备案,并统一对外公告。

  文明诚信市场认定有效期为2年。期满可以申请延续确认,每次延续确认有效期为2年。文明诚信市场认定有效期满申请延续确认的,由原认定机构核查后,作出延续与否的决定。文明诚信市场未被延续确认的,自动失去文明诚信市场称号。

  己认定的文明诚信市场申请升级的,按本意见规定程序申报。对被认定为文明诚信市场的,由评审委员会通过各种媒体、会议、活动集中发布公告,经市政府同意后,给予一定的创建奖励资金。

  (四)建设与管理

  为防止已被认定的文明诚信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滑坡,促使文明诚信市场注重长效管理,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文明诚信市场组织实施回访检查,原则上每半年回访检查1次;文明诚信市场所在市(县)、区工商局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回访检查可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对照文明诚信市场的标准条件,重点检查市场获准文明诚信市场后组织管理、硬件设施、平安达标、市场开办者规范、场内经营者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信用管理规范、消费维权等方面是否保持原有的水准。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与市场举办单位交换意见,并将检查情况汇总存档,作为继续确认文明诚信资格的依据。经检查发现问题的,认定机构可根据不同情况作出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降低星级、撤销文明诚信市场称号等处罚。

  各市(县)、区工商局对辖区内文明诚信市场检查时发现问题,也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警告、通报批评及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工商局备案。问题严重的,应向原认定机构提出降低星级和撤销文明诚信市场称号的建议。

  凡被责令限期整改的文明诚信市场,在整改期限内没有整改或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原认定机构作出予以撤销文明诚信市场称号的处理意见,并通报当地市(县)、区政府。文明诚信市场被降星、撤销或未被延续确认的,由无锡工商局直接或委托所在地工商局调换或收回文明诚信市场牌匾。文明诚信市场如发生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或发生食品、消防等重大事故的,由评审委员会撤销其文明诚信市场称号。

  被撤销文明诚信市场称号的市场,自被撤销之日起1年内,不予恢复或参加文明诚信市场的评定。1年后,市场对所存在问题确实整改到位的,由市场开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

  文明诚信市场考核验收和检查人员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行政处分。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是星级文明市场和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深化和延伸。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市各类市场发展迅猛,涌现出一批全国知名品牌市场,对发展无锡经济,扩大社会就业,方便群众生活起到了重要作用。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提高市场信誉度,对促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市场建设与管理综合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打造诚信江苏、和谐无锡的高度,把创建工作摆上位置,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力争取得好的效果。各市场开办单位要把文明、诚信建设作为市场发展的立足之本,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领导、支持下,结合市场实际,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形成合力、强势推进,努力把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