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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辽市政发[201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3-22
【实施时间】 2011-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0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一)市委宣传部、辽阳日报社、辽阳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媒介向广大市民宣传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意义,引导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营造“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高度重视对居民公共道德和法制教育,坚持管理、教育同时抓,进一步提高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管理;通过在全市广泛开展“迎全运,创文明城市”活动,加强道德建设,普及科学知识,革除不良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专题教育,从小培养学生热爱辽阳、保护环境意识。要积极组织社会和群团组织及志愿者参加整治行动。各级妇联要引导妇女开展“妇女、家园、环境”宣传教育,树立环境卫生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在管理好自家室内庭院卫生基础上积极参加公益卫生活动。各级共青团组织要积极组织和动员共青团员和青年投入到整治行动中来,将其作为进步青年锻炼的实践载体,在行动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各机关、学(院)校、企事业单位要做到办公室场所和生活区窗明几净、物放整齐、无卫生死角,室内外环境卫生符合爱国卫生管理标准要求。

  

  (四)在全市开展“爱国卫生清洁月”活动,掀起城乡环境卫生整治高潮。通过评选无违章建设街道、环境优美乡镇、环境卫生达标社区、绿色住宅小区、环境卫生先进村等形式,形成植根于基层的竞争激励机制,推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五)积极引导居民关注、参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加强对环境卫生监督电话和城管热线等便民电话的管理,进一步畅通渠道,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方便居民举报和投诉。环境卫生管理重大决策和政策的制定,要采取举行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征求各方面意见。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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