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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建规[2011]174号
【颁布时间】 2011-03-21
【实施时间】 2011-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0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空间特色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2、人文空间特色

  城市人文空间特色指主要由人的行为活动构成的城市特色,可分为物质要素特色与非物质要素特色两类。物质要素主要指反映城市体型环境特征的城市形态、城市风貌、城市色彩、园林绿化、特色空间、建构筑物等;非物质要素主要指反映特定阶段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特征的历史文化、人文精神、城市象征等。

  

  二、城市空间特色构建

  1、城市特色资源的保护利用

  1)自然环境。严格保护山体、地形地貌的自然生态格局,并加强与中心城区的生态连通。保护并梳理城市水系,充分发挥水体对于生态维护与景观塑造的作用;在符合防洪要求的前提下,提升滨水空间的公共性与活力。充分保护并利用现有林地绿化空间,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城市绿地系统。

  

  2)历史遗存。保护历史上形成的城市与自然山水的关系,保护并延续历史的城市格局、空间肌理与空间尺度。保护历史城区与历史建筑的特色风貌,控制周边建筑的体量、高度、色彩和形式。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环境要素。

  

  3)地域文化。传承城市社会风俗、节庆礼仪、传统手工业技能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设置博物馆、风情街、主题公园等方式予以展示和弘扬。提炼并体现城市特有的人文精神,展示市树、市花、吉祥物等城市象征。

  

  2、城市空间特色的发掘塑造

  研究城市的功能结构、空间格局及形态特征,梳理、分析城市的历史文脉、人文特色和其他空间特色资源,发掘、提炼城市的空间景观要素和总体特色。将历史文化保护与现代化建设、凸显景观风貌特色与城市功能完善结合起来,因地制宜、有重点地制定城市空间特色延续和发展的目标。

  

  充分利用当地的气候、山、水、地形特征,挖掘、保护、合理利用自然环境条件,构建与自然相融合的城市空间景观格局,塑造当地风貌空间特色。

  

  综合考虑城市人文、艺术、社会发展特点,充分发掘本土文化中的特色要素,结合完善城市功能,策划安排特征性人文或民俗活动场所,创建特色空间。应避免生搬硬套其他地区的成功案例,杜绝脱离实际功能的形式主义。

  

  综合考虑城市功能、交通与景观要求,精心规划设计,合理构建和优化城市空间景观格局。立足人与环境的关系,对各类活动场所和视觉景观进行整体策划;以人为本,满足人的使用要求和审美需求,精心建设特色空间,塑造高品质建筑与景观环境。

  

  3、突出城市特色塑造的重点

  深入研究当地自然与人文景观特征,重视塑造体现地方特色的城市空间形态与天际线,重点关注标志性地段、特色风貌区、城市出入口地区、滨水空间、主要旅游路径周边的建筑、景观与环境,强化城市的可识别性。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划与建设,建设具有归属感的特色公共活动场所。

  

  三、城市空间特色塑造的主要途径

  1、空间形态塑造

  研究居住、生产、游憩等主要行为活动方式,划分功能片区,合理组织好各主要功能片区之间的活动通道。依据活动通道特征,对通道两侧的土地使用和空间组织提出控制原则和保护、建设要求,保持良好的通道景观效果,展示城市特色风貌。

  

  构建层次分明的城市景观结构,合理确定景观风貌分区、有效控制景观视廊,重点塑造景观风貌节点,引导形成具有标志性和鲜明特征的景观风貌特色。

  

  保持并优化城市天际线及特定视野的观赏效果,对城市天际线及特定视野的整体轮廓和景观效果进行控制。结合用地功能、区位、景观、交通、历史文化、经济性等因素,划定建筑高度分区,确定建筑高度分区控制要求和高层建筑布局原则。

  

  2、界面控制优化

  根据城市界面的构成要素和不同要素的构成关系对界面进行分类,重点控制街道、滨水地带、沿山地带等重要开敞空间的界面;依据人的行为活动特征,加强对基准界面(即建筑外墙后退道路红线)的控制,对沿街、滨水、沿山建筑的高度、平面布局、风貌以及沿线绿化景观、环境设施等进行控制和引导。

  

  3、建筑设计引导

  对建筑布局方式、群体形象、体量、高度、屋顶形式、立面设计以及色彩、材质、装饰等提出控制与引导要求,并兼顾建筑节能要求。

  

  4、开放空间建设

  立足城市与自然山水资源的空间关系,从生态保护、微气候调节、人类活动需求的角度,构建开放空间结构体系,明确各级开敞空间的布局、规模及其相互联系,形成疏密相宜的空间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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