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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吉工商市字[2011]61号
【颁布时间】 2011-03-16
【实施时间】 2011-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0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红盾护农”农机及零配件产品质量监测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红盾护农”农机及零配件产品质量监测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工商市字[2011]61号)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2011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1]25号)文件精神,按照《2011年全省工商系统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机及零配件市场,保障农机产品质量,严查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红盾护农”农机及零配件产品质量监测检查。现将《2011年“红盾护农”农机及零配件产品质量监测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2011年“红盾护农”农机及零配件产品质量监测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红盾护农的工作部署,按照《2011年全省工商系统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工作安排,针对农机及零配件市场质量监测检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农时季节,认真组织开展监测检查专项执法行动,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市场主体和经营行为,保障农机及零配件消费安全。确保农机及零配件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和农机产品的适用性,确保农机及零配件质量投诉数量进一步下降。强化监管,逐步建立农机及零配件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机及零配件质量逐年提高。

  二、时间安排

  2011年3月至11月,重点开展春季和秋季监测检查两次行动。

  三、重点区域

  2011年农机专项治理行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点检查长春、吉林、延边、四平、白城、通化、松原地区的主要农机经销企业、销售市场。

  四、工作重点

  认真清理市场主体资格,严把准入关;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机及零部件坑农害农行为,全面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加大农机质量监测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机及零部件坑农害农行为,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五、检查的重点产品

  结合农时季节,重点检查以下产品:

  1、农用动力机械:轮式(手扶)拖拉机、单缸柴油机、低速汽车、挖掘机、装载机。

  2、农机具:旋耕机、播种机、联合整地机、水稻插秧机、农用水泵、动力喷雾机、杀虫灯、喷灌机、微灌设备、脱粒机、玉米剥皮机、玉米收获机、稻麦联合收割机、农用挂车。

  3、农机零配件:转向节、花键轴、曲轴、气门、活塞销、旋耕刀(灭茬刀)、锤片。

  六、检查方式、内容

  检查工作由省工商局统一组织,农机及零配件产品质量监测工作由省局委托中标单位吉林省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具体实施,各地工商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农机产品及零配件市场、经营者进行现场监督抽样,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机化促进法》、《农机“三包”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销售伪劣和不合格农机及零配件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抽样检测标准依据备案的检测实施细则进行,对质量监测不合格的,辖区工商局要依法查处并支付检验费。省局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调研,明察暗访,联合行动等形式,对重大案件进行重点查办和督办。

  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检查营业执照,是否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执照登记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是否相符,是否一照多点经营;

  (二)核对农机产品鉴定证书、证章编号、规格、型号与机型是否一致,鉴定证书、证章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私制、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

  (三)对财政资金补贴的农机具及其他重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四)对质量投诉多、质量问题严重,未经农机试验鉴定生产、销售、维修的产品进行检测。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各级局要紧密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农时特点,认真研究制定春季和秋季两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做到提前部署,周密安排。要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牌和重大案件,集中解决突出问题,维护农机市场正常秩序。

  (二)强化监管责任,严把主体准入关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机及零配件监测检查工作,要将工作分解到具体机构,落实到人,依法查处农机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要结合企业登记和年检工作,认真做好主体资格清查、清理工作,把好市场准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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