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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吉工商市字[2011]61号
【颁布时间】 2011-03-16
【实施时间】 2011-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0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红盾护农”农机及零配件产品质量监测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严格监测标准,确保检测工作公平公正。

  各级局要按照监测计划,严格执行监测标准,积极开展农机及零配件市场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发布市场监管预警信息,消费者警示、提示,防止不合格农机流入市场。检测单位要按照备案的监测实施标准的规定,严格检验、严格管理,保证检验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和诚实性,严格依法实施检验工作。

  (四)开展维权服务,建立快速应急机制。

  要充分发挥“12315”指挥调度平台和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及各地农机产品投诉分站的职能作用,及时受理农民投诉,快速反应、快速处置。对政府补贴的农机产品发生的严重质量问题,要及时启动重大质量事件应急预案,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五)加强协调沟通,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各级局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检测结果共享机制,及时掌握信息,避免重复抽检,提高执法效能。建立信息报告制度,遇到重大案情,随时上报省局市场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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