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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组织实施 (一)本实施计划由省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要按照《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及本实施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责成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本实施计划采取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方式。2011年为第一阶段,进行安排部署和宣传动员工作。2012年至2014年为第二阶段,通过重点实施、逐步推进,全面开展全民健身计划的各项工作,形成崇尚健身、参与健身的社会环境。2015年为第三阶段,全民健身计划的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具有黑龙江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 (三)强化考核和评估。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本实施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本级政府。各级政府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