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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1]50号
【颁布时间】 2011-04-02
【实施时间】 2011-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1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编办等部门南京市创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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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开放、科学、竞争的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努力提升校长教育创新力、行政执行力、课程领导力,培养与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教育理念先进、业务能力精湛、管理水平一流的校长队伍。

  --高效率推进义务教育质量均衡。

  5、实现面向全体的教育,全市小学、初中新生入学率达100%,初中巩固率达99%以上,学生学业合格率达98%以上,初中升学率达98%以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9%以上。

  6、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保证学生每天阳光体育锻炼一小时,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身体素质98%以上达“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艺术考核合格率达98%以上。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全市学生综合素质优良率在98%以上。

  7、逐步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展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统筹推进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的“结对帮扶”工作,培植薄弱学校自我发展能力,促进校际间均衡发展。降低择校生比例,逐步实现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低于招生总数的10%。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积极推进热点高中指标生招生政策,热点高中60%招生计划平均分配到全市初中,促进每一所初中均衡发展。

  8、不断完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同城待遇,所有来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率小学达95%,初中达100%。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少年入学帮扶体系,确保全市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等原因而失学。

  --高品位实施素质教育

  9、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加强德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强化班主任培训,不断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主动性。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建设促进学校主动发展的校本化课程体系。以区县为主体,规划和建设一批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辐射区域内所有镇(街)和学校。在全市建立10个以促进学生习惯培养、兴趣开发、学习力提升为目标的青少年训练活动中心,形成有特色的地方课程。建设100所义务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建设50所艺术团(中心)学校和体育、艺术、科技教育普及性特色学校,全面推进“一校一品”、“一校一特色”建设。

  10、着力搭建以“陶老师工作站”为龙头,完善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平台;以培养和提升学习力为核心,搭建中小学生自主学习网络平台;以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和促进体质健康、才艺发展为目标,搭建“校外大舞台”活动平台,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每校配置不少于2名“学校心理咨询员”,30%以上班主任取得“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所有学校“心理咨询室”达到合格标准。

  11、积极探索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全面实施“中小学科技创新星光计划”,推进“五个一百工程”:一百个大师学者进校园、一百个创业能手进校园、建设一百个星光基地学校、开展一百项科技创新项目研究、建设一百个科技创新专家指导团队。推行“快乐星期六--学生三自发展计划”,鼓励学生在活动中自主设计、自主选择、自主管理。

  

  三、具体措施

  

  (五)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教育、机构编制、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南京市创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和领导、协调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各区县政府承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主要责任,负责本辖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高水平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科学合理、规模适度、效益最佳,并与幼儿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有机衔接;新建开发区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用地,按国家规定标准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六)创新教育管理。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明确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权限和职责、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权力和责任。鼓励学校在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前提下,大胆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探索,促进学校主动、特色发展。继续开展中小学校务委员会建设,深化以“校长负责制”为主,以“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为辅的“一主两翼”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促进学校民主办学、开放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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