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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唐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唐政发[20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3-24
【实施时间】 2011-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2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意见

[接上页]
(三)建设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网站。按照网络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的共性要求,建设技术先进、功能完善、具备学习管理、资源管理、教师管理等功能的教学服务与管理平台,为培训机构和学习者提供学习资源和学习支持服务系统。

  (四)按照少而精、专兼结合的原则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提高培训机构教师及管理者的整体素质。开设培训者及培训管理者研修班,通过理论学习、专题研讨、经验交流、课题研究、实践反思等形式,使培训者及培训管理者树立现代培训意识、了解现代培训规律和培训对象的特点,掌握现代培训方式和方法,提高培训及培训管理的能力。每年每人研修时间不少于72学时。完善培训者考核评价制度,形成培训者队伍动态管理机制。

  六、加强领导和管理,落实专项经费,为教师继续教育提供保障

  (一)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确立教师继续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加强对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全面落实管理职责。

  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具体业务指导(按程序报编制部门审批)。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相应机构,负责县域内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加强对教师继续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

  各级各类教师培训院校、机构、学校要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

  (二)保证财政经费投入,加强经费统筹力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设置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要按照河北省规定的“各县要从城乡教育费附加中提取5%用于中小学教师在职培训,各市县财政在安排预算时,要将中小学教师(含职业中学)每人每年30元培训费纳入预算”的要求,落实教师培训经费。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培训经费使用的审计和监督,要强化项目管理制度,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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