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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1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4-07
【实施时间】 2011-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3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五)做好拆迁群众安置和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增减挂钩项目必须遵守“先安置、后拆迁;先复垦、后使用”的原则。要充分考虑经济困难户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拆迁安置补贴标准,补贴资金要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要做好项目区农民就业培训和就业安置,根据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搞好社区养老、医疗、教育、商业、文体等相关配套设施和道路、供水排污、沼气供热、垃圾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农具存放、加工园区等配套设施,使社区居民的生产生活更加方便。

  

  三、进一步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各地要以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为导向,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民增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创新管理和运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更好地为城乡统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一)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要严格按照国发〔2010〕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研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要建立项目区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区的设立、批复、实施、验收等规范有序;要制定挂钩指标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增减挂钩工作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结果可控”的原则实施;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区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得到有效地保护和利用;要制定土地权属管理制度,确保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得到保障。

  

  (二)严格按规划计划实施。开展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必须坚持规划先行。要科学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增减挂钩项目区规划和社区建设详规,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水利和交通等规划相衔接。严格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增减挂钩规模、布局和时序,严格按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组织审批和实施试点项目;坚决扭转重建新、轻拆旧,重城镇、轻农村,单一解决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倾向;坚决制止实施过程中脱离发展实际、侵害群众利益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农村住房建设要纳入增减挂钩试点。严格按国发〔2010〕47号文件的要求,在农村新居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中,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必须纳入增减挂钩试点。严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行为;严禁在增减挂钩试点之外,以各种名义开展建设用地调整使用;严禁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的行为。坚决制止片面强调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问题;坚决纠正以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名义擅自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问题;坚决纠正违背群众意愿,强拆强建,侵害农民利益问题;坚决纠正节余土地指标收益返还农民不到位问题;坚决纠正拆旧腾空土地复垦不到位问题;坚决纠正没有留足农村发展用地空间而全部调剂到城镇使用等问题。对违反国家、省有关政策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安置补偿资金要足额到位。要强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凡涉及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专项核算,封闭运行。凡涉及农户资金、费用事项必须事先以户为单位列明清单,张榜公布,并作为项目审批的必备要件。要按照与农户签订的协议,足额补偿到位,要对增减挂钩涉及到的资金使用进行实时监督和审计,避免资金挪用、截留。

  

  (五)实行“一张图”管理。要加快进行项目区数据库建设,实现拆旧区、安置区、建新区信息的统一管理。要建立完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在线备案制度,对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情况,试行网络直报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工作,涉及到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诸多领域,各级、各部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推动增减挂钩试点和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对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搭建平台、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资金投入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监督管理到位,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和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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