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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注重引导,营造氛围。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成效和重要意义,形成严格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全面清查,严格纠正。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省委农工办、省政府研究室、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环保厅等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对2006年以来各地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以及建设用地置换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不符合政策的一律叫停,进行整顿、规范和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超出试点范围、突破下达周转指标规模的,省政府将严肃追究有关地方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