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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发[2011]41号
【颁布时间】 2011-04-06
【实施时间】 2011-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3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的实施意见

  (甬政发〔201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我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提高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国家金卡工程全国ic卡应用(2008-2013年)发展规划》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0〕37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为宗旨,推行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管理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保障卡在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实现社会保障卡跨地区业务协办的开展和通读通用,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2011年全面启动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逐步发行社会保障卡,确保2011年底前率先在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业务的应用,实现全市医保“一卡通”和省内异地结算“一卡通”;2012年起,全市逐步实行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障卡,实现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和协同发展。

  

  二、基本原则

  

  社会保障卡是面向社会公众发行,应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其主要功能包括:一是记录参保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业务信息;二是持卡人凭卡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三是持卡人凭卡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服务网点的专用终端设备查询本人相关信息。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标准,分级负责。遵循“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总体要求,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标准规范,按照市县职责分工,整体有序推进全市社会保障卡建设。

  

  (二)网卡结合,资源共享。网络和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是社会保障卡应用的前提,要抓紧建设全市互联互通的网络平台和标准统一、数据完整的信息共享平台,

  

  (三)保障安全,平稳过渡。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卡发行和管理制度,强化日常运行管理,确保社会保障卡和应用环境的安全。已发行磁条卡或自定标准ic卡的地区,应采取双卡并行方式逐步过渡为社会保障卡。

  

  (四)一人一卡,属地管理。全市范围内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拥有一张社会保障卡,人员在市域范围内流动转移使用同一张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的挂失、损坏等日常管理实行属地化。

  

  三、明确职责

  

  市劳动保障局作为社会保障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建设规划、管理办法、标准规范和推进计划的制订,协调社会保障卡在宁波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和应用服务,按省要求配合开展跨地区用卡业务,指导各地开展社会保障卡建设和应用,并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和宣传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筹措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市公安局配合提供社会保障卡所需的相关个人身份基本信息;各级卫生、药监等部门配合做好社会保障卡应用环境建设;人行市中心支行协调金融机构配合做好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功能应用。

  

  各县(市)政府近期重点做好本地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和异地结算接入系统建设,做好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接口改造及读卡机具配置工作,发放社会保障卡,配合开展跨地区用卡业务,并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和宣传工作。各区政府重点做好本地社会保障卡发放及其他相关工作。

  

  四、规范管理

  

  (一)注册申请和测试

  

  社会保障卡的发卡申请、数据规范、卡面设计、测试备案等工作,由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各合作金融机构分别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办理。未经审核批准,其他任何机构和组织均不得发行社会保障卡。

  

  各地初次发行、更换厂商、更换芯片和cos版本、变更卡内数据结构前,须报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并提供样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进行通用性测试备案,更改卡面设计的,须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社会保障卡实行全省统一初始化。发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检测等费用由各地自行承担。

  

  (二)产品管理

  

  社会保障卡芯片、cos、读写机具等相关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规范要求,社会保障卡读写机具必须选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检测,并获得《社会保障(个人)卡读写器检测合格证书》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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