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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密钥管理 社会保障卡采用密钥安全技术,遵循全国统一的密钥管理体系,全省社会保障卡主控密钥由省级统一管理。 各地发卡所需的专用数据加密机由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统一向国家指定的销售厂商采购,全市统一向部、省申请加载密钥。 各地首次申领或增发、弥补损坏的psam卡,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数量和用途,报市级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向省人社厅申领代购。各地应对社会保障psam卡严格管理,不得遗失。 (四)密码管理 社会保障卡应设定初始密码,各类业务可根据实际应用需求选择是否使用密码。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结算提供密码结算和默认密码结算两种方式,参保人员可根据个人需求更换密码或选择默认密码结算。 (五)信息采集 社会保障卡的个人信息采集,应利用公安部门的人口等相关信息以及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建立信息交换协作机制。各县(市)通过与市级建立数据交换接口提取各地相关所需信息。 社会保障卡的个人基本信息应由本人确认。单位参保人员通过单位办理个人信息确认手续,无单位的参保人员以及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通过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个人信息确认手续。 (六)制作管理 发卡机构应按照部、省统一标准和有关规定发行社会保障卡。市、县两级应建设社会保障卡信息管理平台,县级平台可委托纳入市级统一建设和管理。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全市集中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中心数据库。全市所有社会保障卡发卡信息必须及时上传至社会保障卡中心数据库。制卡数据须经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批量制卡由各卡平台自行将制卡数据加密打包发送给卡制作厂商,制成的半成品个人化社会保障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初始化。 零星制卡由卡制作厂商制成半成品空白卡片,经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初始化后,根据制卡需求由各平台进行个性化数据写入和卡面印刷。 (七)发放管理 领卡:社会保障卡的领取必须凭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并办理签名登记手续。单位参保人员由单位经办人签名领取并发放至个人,无单位参保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领取,委托领取需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挂失:社会保障卡遗失,持卡人应及时申请挂失,发卡机构应即时暂停卡功能,挂失卡在补发新卡后由系统自动注销。社会保障卡书面挂失手续可以到市内就近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因持卡人未及时办理卡挂失申请而造成损失的,由持卡人承担。全市所有挂失卡信息必须及时上传到社会保障卡中心数据库。 补卡:社会保障卡损坏的,持卡人可以到市内就近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换卡手续。由于损坏、挂失等原因补领社会保障卡的,劳动保障部门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卡。全市所有补卡信息必须及时上传到社会保障卡中心数据库。 转移: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在市内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时,到转入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社会保障卡确认后,可继续使用原参保地发放的社会保障卡。 持卡人初次申领社会保障卡免费,挂失补卡及因个人原因的损坏换卡应收取工本费,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应用管理 社会保障卡应用推进计划由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医保“一卡通”是社会保障卡应用的突破口,各地应根据全市统一要求,及时完成相关系统建设和卡应用环境准备。今后逐步将劳动保障各项业务纳入社会保障卡应用范围。要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持卡人的个人隐私,有效使用社会保障卡有关信息。 (九)黑名单管理 黑名单是指由于持卡人因故办理卡挂失或损坏补卡等原因终止卡功能,或者由于欠费等情形致使参保人不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产生的所有数据资源。黑名单管理主要是指黑名单的收集、分发、上传、存储、检索和更新等,并通过网络实时提供各相关卡应用机构共享,确保黑名单卡不能正常使用。市、县(市)分别对本地黑名单进行管理,全市所有黑名单信息必须及时上传到市社会保障卡数据中心。 (十)金融功能管理 社会保障卡加载具有金融借记功能的隐形磁条和符合金融卡标准的具有电子钱包功能的非接触式芯片。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加载方案由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合作金融机构由市级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级财政部门共同商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