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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健全制度,严格考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目标考核体系和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制度,把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双拥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指导,把教育培训合格率、推荐就业率作为考核承训学校和机构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对完不成教育培训任务、达不到要求的教育培训机构,取消其承训资格。对违规使用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动员和引导广大退役士兵积极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广大退役士兵自立自强、创业创新、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我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有序开展。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