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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颁布时间】 2011-03-28
【实施时间】 2011-03-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4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和严格考场纪律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263号),省政府将于4月17日举行2011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为了安全、严肃、有序地组织好这次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为了保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省政府成立省政府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小组,由省政府秘书长冯声康担任主考,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猛、省公务员局汤昭平副局长、省监察厅孙阳副厅长担任副主考,省直有关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和省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员担任巡视员。省政府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提高安全意识,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确保考试安全、严肃、有序进行。各考区、考场要做好考场考务组织预案,由当地政府领导以及监察、人事、法制等有关部门派员组成强有力的考务工作班子,考场所在地的监察、公安、人事、法制等有关部门应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场监督、巡视和维持考场秩序,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精心安排考场,认真做好考务工作

  

  各考区要按照闽政办〔2010〕263号通知要求,选择设施齐全、场所宽敞、监考老师认真负责的学校,认真编制考场部署和考室安排方案,并于4月1日前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各考区和考场所在地的政府法制机构要派员到考场,对考场的部署安排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省考务工作小组办公室将对考场部署安排工作进行抽查。考场所在学校应选择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监考、保卫、医务和后勤工作。

  

  各考区、各考点必须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杜绝试卷泄密。试卷在考试前一天由巡视人员送到各考区、考点,交由各级政府保密部门负责保管。考试后,试卷必须全部如数封闭收回,由巡视人员带回。 为了保证考试的公正性、公平性,综合法律知识考试采用客观题填涂答题卡、主观题填写答题纸作答,专业法律知识考试采用客观题填涂答题卡作答。为保证正确填涂答题卡,各单位在考试前应组织考试人员熟悉填涂答题卡的作答方式;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应向考试人员仔细说明填涂答题卡的方法。考试人员应准备2b铅笔、塑料橡皮擦及钢笔或圆珠笔,严格按照要求填涂答题卡、填写答题纸,防止因填涂不清、差错而影响个人成绩。

  

  三、严格考场纪律,坚决杜绝舞弊行为

  

  考试人员在考试中必须严格遵守考场各项规则,严禁违反考场纪律,杜绝考试舞弊行为。凡有违反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的考试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不得在行政执法岗位上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无准考证的、无身份证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人员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由监考人员或巡视员取消其本场考试资格、责令其离开考场,并由政府法制机构予以通报;扰乱考场秩序或者有舞弊行为的,由考场负责监督的监察人员予以登记,所在地监察部门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

  

  (一)由他人冒名替考的;

  

  (二)夹带书籍、资料、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的;

  

  (三)在考试期间进行讨论、互打手势、传递信号的;

  

  (四)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抄袭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同意、默许、帮助他人抄袭试卷答案的;

  

  (五)在答题卡、答题纸非署名处署名或作标记或故意损毁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七)故意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威胁、侮辱、殴打考试工作人员的。

  

  各考场的监考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及时制止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维护考场秩序。

  

  巡视人员负责将试卷送到各考场,并按有关规定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严格监督考试纪律,支持监考人员的工作。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巡视人员应当支持监考人员的处理或予以直接处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给参加考试的人员,认真组织,严格要求,树立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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