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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11]40号
【颁布时间】 2011-03-24
【实施时间】 2011-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4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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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着力治理“三道两区”占地毁林修建坟。对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后至2010年底在“三道两区”出现的违规建造新坟,各地要制定规划,分期清理。对“十二五”期间违规建造的新坟,要严肃查处,做到发现一宗,依法处理一宗。

  (三)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

  建立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减免特殊群体丧葬费用,初步建立以重点救助对象基本殡葬服务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十二五”期间,参加全市性的骨灰集体海葬活动将实行全免费,统一由政府买单。

  (四)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适应形势、满足需求的原则,从有利于推进当地殡葬改革的深化和发展考虑,在原有殡葬设施的基础上,对公墓(骨灰楼)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对 “十一五”期间列入建设计划而未完成的公墓(骨灰楼)建设任务,要加紧建设,确保早日完成。具体建设规划和目标(见附表):

  1、火葬场

  全市共有殡仪馆(火葬场) 5座。其中:

  已建4座;

  在建1座(潮南区火葬场)。

  2、公墓

  (1)经营性公墓

  全市经营性公墓总体规划7个。其中:

  已建4个;

  在建3个:潮阳区1个,濠江区1个、潮南区1个。

  (2)公益性公墓(含生态公墓)

  全市公益性公墓总体规划25个。其中:

  已建12个:濠江区9个、潮阳区1个、南澳县1个,礐石风景区管理局1个;

  新建13个:金平区2个(鮀江、鮀莲),澄海区1个(区级),濠江区2个(达濠、广澳),潮阳5个(海门1、棉北1、西胪2、贵屿1),潮南3个。

  3、骨灰楼(堂)

  全市骨灰楼(堂)存放点总体规划为79个;

  已建36个:市级3个、金平6个、龙湖1个、澄海1个、濠江4个、潮阳9个、潮南11个、南澳1个;

  已计划尚未建4个:市宗教局1个(市佛教寄存楼)。潮阳区1个(谷饶镇骨灰楼)、濠江区2个(玉新、珠浦片区);

  新建39个:金平区4个、龙湖区3个、澄海区9个,濠江区3个、潮阳区4个、潮南区16个。

  4、殡仪服务站

  对全市12个中心镇及人口较多的工业重镇、涉农乡镇,可以根据需要报批设立殡仪服务站,作为农村老人去世后追思送别的场所,以摒弃农村传统的丧葬陋俗,引导健康文明的丧葬新风,也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内容。

  “十二五”期间,继续完善殡葬服务设施,要加快殡仪馆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开展优质殡仪服务和创建等级殡仪馆工作。2012年底前,汕头市殡仪馆要争创省一级馆;2013年底前,潮阳区和南澳县殡仪馆要争创省一级馆;2013年底前,澄海殡仪馆要争创省二级馆;同时,潮南区殡仪馆要按照省级殡仪馆标准建设,2015年底前争创省等级馆。

  各地政府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将殡葬设施项目一并纳入,在项目具体选址时,应经充分论证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五)规范殡葬市场秩序

  1、强化市场准入和监管,引导社会参与。对于带有选择性和营利性的殡葬用品销售、经营性公墓安葬服务等项目,积极鼓励市场参与。

  2、依法加强公墓管理。完善公墓建设规划,从严审批。坚决取缔非法公墓,纠正违规建设公墓,加强对公墓经营行为的监管,防止炒买炒卖,加大对超规定面积墓穴、墓地的治理力度。

  3、依法加强殡葬服务行业监管。规范殡葬服务价格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平抑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价格。完善行业标准,加强殡葬服务产品质量监督,严格执法,促进殡葬服务业健康发展。

  (六)全面理顺殡葬管理体制

  1、进一步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2011年底前,全市各地殡葬行政管理、执法机构与殡仪馆等服务经营实体实现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馆所分设工作。殡葬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殡葬管理职能,认真开展殡葬执法,不得从事殡葬经营活动,也不得向殡葬服务单位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在人、财、物等方面逐步与殡葬服务单位脱钩。

  2、进一步加强殡葬执法机构建设。各区、县要设立专门的殡葬执法机构,各乡镇要将殡葬执法纳入乡镇综合执法机构职能,完善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

  (七)优化殡葬服务

  1、开展殡葬行业职业鉴定和培训,加强殡葬服务窗口建设。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培训殡仪服务员、遗体接运工、遗体防腐师、整容师、火化师及墓地管理员等工种,争取取得国家认定的初级职业资格证的占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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