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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11]40号
【颁布时间】 2011-03-24
【实施时间】 2011-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4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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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殡葬理论和殡葬文化研究,推进殡葬科技创新、殡葬文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3、不断创新殡葬服务模式,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加强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开展诚信、优质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

  (八)树立文明新风

  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大力倡导殡葬新观念、新风尚,弘扬先进殡葬文化,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改革新风。

  五、主要措施

  (一)建立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各级政府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坚持把殡葬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工作考评内容。切实抓好本规划的组织实施,推动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殡葬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殡葬管理协调领导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

  2、逐级建立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建立以目标量化考核责任制为核心的科学管理机制,确保殡葬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把殡葬管理工作目标纳入社会经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和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五好社区、先进(优秀)个人的重要条件,实行殡葬管理“一票否决”制度,严格要求,规范管理,切实抓出成效。

  3、明确部门职责。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殡葬改革、殡葬管理、殡葬服务、殡葬价格和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形成政府领导、民政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民政部门主要承担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依法审批殡葬设施用地,制止并查处非法占用土地或耕地建坟、非法买卖土地建坟等行为;林业部门主要负责制止并查处非法占用林地建坟行为;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对办理丧事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工商行政管理、物价部门主要负责规范殡葬服务市场、殡葬服务价格监管;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违反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的,按规定予以追究纪律责任。财政、卫生、农业、民宗、劳动人事、环保、规划、侨办、文明办、宣传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能,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二)科学制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

  1、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地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本规划精神,制定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根据人口、耕地、交通、生态等情况,合理确定殡葬设施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统筹考虑殡葬设备配置标准,明确殡葬改革发展的具体目标和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方法步骤抓好落实。

  2、制定公墓建设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要将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纳入本级政府的城乡规划,切实加强和规范建设和管理,促进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的发展。十二五期间,从节约土地资源、推动殡葬改革科学发展考虑,我市暂不规划建设经营性公墓。

  (三)建立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

  1、不断加大财政对殡葬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必须将殡葬事业经费纳入地方预算,加大殡葬服务均等化和基本殡葬服务设施设备,特别是火化设备的更新改造、镇级骨灰楼殡仪服务站和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的公共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政府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能力。

  2、加快建立和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各级政府出台惠民殡葬政策,对生前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由政府免除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建立公共服务制度和体系,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对节地葬法或不保留骨灰的,实行政府奖励、补贴,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救助保障体系。

  3、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奖励制度。各级财政要设立专项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每年对殡葬管理目标考核达标的单位和责任人实行奖励,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推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四)加强殡葬监管和行风建设

  1、加大殡葬管理执法力度。各级政府应保障殡葬执法机构编制、经费,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殡葬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同级财政将所需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调整机构设置,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要进一步完善殡葬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有关殡葬管理政策,坚决禁止收费默许土葬、以罚款代替火化,坚决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殡葬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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