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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在深化殡葬改革工作中,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纪守法,以实际行动引导和带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殡葬改革工作。 3、加强殡葬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加强殡葬服务、骨灰安放、移风易俗、清明祭扫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4、制定公平公正的行业政策。规范社会资本举办殡葬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提高从业资质,探索建立殡葬行业准入制度。 5、继续加强殡葬行风建设。民政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切实加强殡葬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重点治理殡葬乱收费,坚决纠正利用行业特殊性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和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教育殡葬系统干部职工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弘扬优良作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要按照社会组织管理的要求,加强指导,切实发挥殡葬协会作用,支持殡葬协会等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自身素质,承担公益责任。 (五)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 1、各级宣传部门和民政部门要紧密配合,坚持广泛宣传和每年四月份“殡葬改革宣传月”集中宣传相结合,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政策规定、移风易俗新风和先进典型。要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殡葬改革,倡导文明新风。 2、要积极探索和推广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缅怀先人、慎终追远的愿望和需求,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殡葬习俗和文化形式,充分培育、挖掘和保护群众中蕴藏的主动实行殡葬改革的愿望和要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 3、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村(居)委会、老人协会的作用,向人民群众宣传实行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殡葬宣传进社区活动。 (六)促进殡葬改革创新 积极整合殡葬资源,促进殡葬改革理论创新、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提高推进殡葬改革的能力,重点解决殡葬基础理论、技术进步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问题。推广环保殡葬产品,特别是节能减排殡葬设备和可降解骨灰盒、棺柩。加强对殡葬设施、产品、服务等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环境监测、治理与评价,实行环境质量认证制度。开展殡葬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考核、鉴定,探索建立殡葬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加强殡葬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殡葬职工整体素质和能力。积极开展殡葬改革示范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创新推广殡葬改革发展模式。 (七)严格实施工作考核制度 “十二五”期间,市政府每年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完成殡改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实行“一票否决”,由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市直殡改成员单位的领导对各地完成殡葬管理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召开全市性会议进行总结表彰。各地也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奖惩措施,每年进行一次自查自检,并把殡葬管理目标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的条件之一,以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附件:汕头市“十二五”殡葬设施建设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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