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容园[2011]64号
【颁布时间】 2011-04-04
【实施时间】 2011-04-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4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园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第十二条  公园管理机构应定期向志愿者发布需求服务信息,进行相关服务培训,对不同的志愿者提出不同的服务要求,分类管理,统一调配。

  

  第十三条  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如需要开具证明,由服务对象即公园管理机构为其提供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第十四条  管理部门可在重大活动时或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宣誓。志愿者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十五条  对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公园管理机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市、区园林主管部门应定期统一组织表彰。同时,也可推荐其参加天津市志愿者联合会组织的评选表彰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修改、解释权属于市市容园林委公园管理处。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爱园护绿”志愿者(个人)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工 作

单 位

 

电 话

 

有 何

特 长

 

服 务

内 容

 

服 务

时 间

 

服 务

方 式

 

招募

单位

意见

 

 

 

 

 

 

 

 年月日

备 注

 


  

  附件2

  “爱园护绿”志愿者(团体)登记表

  

  

单位(团队)名称

 

团队

人数

 

领 队

姓 名

 

性 别

 

电 话

 

服 务

内 容

 

服 务

时 间

 

服 务

方 式

 

招募

单位

意见

 

 

 

 

 

 

 

 

 年月日

备 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