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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1]69号
【颁布时间】 2011-04-01
【实施时间】 2011-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4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榕政办〔201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二)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拟订我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我市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我市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统计、信息分析工作。

  

  (六)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七)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八)指导县(市)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行政事务,综合协调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负责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导全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负责计划生育评先评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趋势性问题的调查和研究;负责《生育计划证》的发放、管理。

  

  (三)计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中长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划和计划,指导县(市)区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并考核评估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工作;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预警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编制本部门预决算,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药具经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编制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网络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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