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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杭建工发[2011]141号
【颁布时间】 2011-04-06
【实施时间】 2011-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5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2011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接上页]
(8)建筑工地扫尾阶段,楼房的清扫必须使用装袋清运;外架拆除必须先用水喷洒后拆除,避免粉尘飞扬。

  (9)建设工地要有醒目的施工标牌和安全警示牌,营造安全文明的施工氛围。

  3、施工扬尘控制:

  (1)工地运输渣土、建筑材料车辆必须密闭化,严禁跑冒滴漏,装卸时严禁凌空抛撒。

  (2)生活垃圾应设置垃圾箱或容器,提倡分类收集;弃土、建筑垃圾和材料应归类堆放,并有遮盖或喷洒覆盖剂的措施;建筑垃圾、散件物料必须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工地路面必须经常清扫、洒水。

  (3)现场应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使用混凝土砂浆拌和机的,应采取水泥桶围挡封闭等措施,控制扬尘。

  (4)建筑工地食堂炉灶一律采用清洁燃料,不得燃用煤、木料和竹片等,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地严禁焚烧垃圾和废物料(油毡、塑料等),防止废气和烟尘污染。

  4、施工噪声控制:

  施工现场应科学安排作业时间,确因工艺需要,必须办理《夜间作业许可证》。市区建筑工地禁用柴油冲击桩,严禁敲打导管和钻杆及人为的敲打作业,其他机械作业必须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在靠居民较近处,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取设立活动隔声罩(屏),以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5、生活设施:

  (1)工地“五小设施”(办公室、食堂、宿舍、厕所、浴室)应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并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清扫。

  (2)食堂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冷热、生熟食品分开储藏,防蝇、防鼠等设施齐全有效;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悬挂上墙。

  (3)厕所应设专人负责冲洗打扫,保持清洁,无异味,无蛆孳生。浴室应设置更衣处,室内照明应设防潮灯具,并做到文明沐浴。

  (4)工地宿舍应采用活动房。凡采取砖砌搭建临时用房的,须内外粉刷,并设吊顶或粉刷平顶。室内设置统一的钢质床和储物柜;门窗不破损并做到窗明洁净;被褥保持干净且叠放整齐;鞋类、服装等生活用品应有专用箱(袋)集中存放;毛巾脸盆和漱具要制作脸盆架摆放。室内保持通风、整洁,禁止摆放作业工(用)具。

  6、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及工资发放制度:

  (1)宿舍内净高不得小于2.4米,走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

  (2)每间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

  (3)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使用通铺;

  (4)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

  (5)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

  (6)严格执行有关劳务工资发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劳动合同、名册、工资标准和工资发放记录的台帐;

  7、安全生产:

  (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2)各项安全生产关键技术措施和重要设施落实到位;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项目监理和项目安全员持证上岗,不缺位;

  (4)现场操作人员培训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有完善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和目标考核制度,无导致伤残的安全责任事故;

  

  附件:2

  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价暂行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

评 定 标 准

分值

扣 分 标 准

管理责任

合同中建设各方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明确;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措施完善;文明施工费用落实。

15

合同中建设、施工、监理任何一方责任不明确的,

扣5分;无专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扣10分,管理效果差的,扣2~5分;文明施工费用未落实的扣10分。

市政工地

交通组织

现场交通组织方案完善;按规定设置车辆、行人安全通道;交通安全、导向标志、夜间示警红灯等正确设置。

15

无交通组织方案扣5分;未设置安全通道扣5分,

设置不符合要求扣2~5分;交通安全、导向标志、

夜间红灯示警等设置不全,每项扣1分。

1五牌一图

按照jgj59-99的要求制作“五牌一图”;图牌内容、规格符合要求,悬挂位置适当,安装牢固醒目,字迹清楚、无破损、无污渍

40

6

未能按jgj59-99制作的“五牌一图”扣6分;

每缺少一牌(或图)扣1分,图牌安装不牢固、

破损、字迹不清楚、有污渍各扣1分。

2围挡

围挡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要求,并与所处环境相适应;围挡应由硬质材料制作,并统一、牢固、整洁、美观、有效。

10

未设置或未按规定设置围挡扣10分;围挡不统一、

不牢固、不完整、不美观、不整洁各扣2分;

围挡未采用硬质材料制作扣5~10分。

3材料设备放置

设备、材料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在场内分类整齐放置;临时设施不得搭建在施工围挡上;工程竣工时工完场清。

10

设备、材料未按总平面布置图放置的扣2分,围挡外放置扣3分,场内零乱扣2分;临时设施搭建在围挡上扣3分;工程竣工未做到工完场清扣3~5分。

4现场及周边环境

施工现场整洁有序,无尘土飞扬,无渣土撒落、无废水漫溢,无抛撒垃圾、无噪声扰民,不随意焚烧有毒有害物料。运输车辆证照齐全,不冒顶装载和带泥上路,渣土及砂石料运输密闭;现场无擅自搅拌混凝土,无大面积场地积水,无道路泥泞,周边落实保洁。

8

现场发现尘土飞扬一次扣4分;污水漫溢一次扣2分;焚烧有毒有害物料或任意排放水一次扣2分;

车辆带泥上路一次扣2分;渣土和砂石料未密闭

运输一次扣2分;无专人保洁一次扣1分;发现现场有大面积积水或道路泥泞现象的扣2~5分。

5设施保护

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下原有管线和周边建(构)筑物。

6

无保护措施扣3分,挖断管线或影响周边建(构)筑物视严重程度扣2~6分。

生活设施

生活区应与施工区明显分隔,环境整洁;“五小设施”搭设应符合规定;现场食堂卫生整洁,证照齐全,有防灭鼠、蟑、蝇措施;厕所、浴室应清洁,有专人清扫,生活区内应设置生活垃圾的有盖容器。

10

生活区与施工区未分隔扣5分;“五小设施”搭设

不符合规定扣4分;宿舍不整洁、不卫生扣2分;

食堂不清洁、缺证照扣3分;厕所、浴室不清洁或无人清扫扣2分。

现场人员

现场人员挂牌、持证上岗;炊事员有健康合格证;

现场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遵纪守法,不参与不健康活动。

15

发现违章指挥或作业一次扣2~15分;未持证或未挂牌上岗,每人次扣0.5分;炊事员缺健康合格证者,扣2分;参加不健康活动每人次扣1分。

管理资料

现场应悬挂或保存的图、表、证、照齐全;文明施工管理资料完整,记录齐全;管理资料有专人负责管理。

5

现场应悬挂或保存的图、表、证、照缺一扣0.5分;无文明施工管理资料扣5分,检查记录不全或无记录扣2~5分,资料管理不善扣2分

应得分

 

实得分

 

得分率

 



  说明:1、本标准依据《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制订。

  2、按本标准检查评价,得分率在90%(含90%)以上为优秀;得分率在80%~89%(含80%)为良好;得分率在70%~80%(含70%)为合格;得分率在70%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3

  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序号

检查项目

应得分

实得分

备注

管理责任

15

 

 

交通组织

15

 

 

1

施工

现场

五牌一图

40

6

 

 

2

围挡

10

 

 

3

材料设备堆放

15

 

 

4

周边环境

8

 

 

5

地下设施保护

6

 

 

生活设施

10

 

 

现场人员

15

 

 

管理资料

5

 

 

合 计 得 分

 

 

 

检查意见:

 

负责人:检查人:

年    月  日



  建筑工地使用本表自查的,建设(建管单位)、施工、监理企业项目部负责人应对结果签章认可。评分不合格时必须定人、限时落实各项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应闭合。

  

  附件:4

  工作联络信息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邮编

 

传 真

 

分管领导姓名

职 务

办公室电话

手 机

传 真

 

 

 

 

 

分管处室

 

负责人姓名

职 务

办公室电话

手 机

传 真

 

 

 

 

 

联络员姓名

职 务

办公室电话

手 机

传 真

 

 

 

 

 



  注:此表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填报

  

  附件:5

  2011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汇总表

  (2011年月)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检查项目总数(个)

综合评价结果

执法处罚情况

 

房屋

建筑(个)

市政

(个)

其他

(个)

优良

(个)

合格

(个)

(个)

限期整改

(个)

停工整改

(个)

简易行政处罚(起)

行政处罚(起)

人员信用扣分(人次·分)

主体信用扣分(家·分)

当月

 

 

 

 

 

 

 

 

 

 

 

 

累计

 

 

 

 

 

 

 

 

 

 

 

 



  注:1、此表由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填报。

  2、统计数据为本年度5月份以后的数据。每月进行统计并于当月5日前将此表上报到市建委工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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