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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矿产开发管理处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依法负责采矿审核、审批登记发证;编制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管理采矿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开采活动,调处较大采矿权属争议、纠纷;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和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 (九)地质环境处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全市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负责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全市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协助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地质勘查资质和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审查探矿权设置有关要件,配合调处探矿权属争议、纠纷。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 (十)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班子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外事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科技工作。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鼓楼分局、台江分局、仓山分局、晋安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0名(含鼓楼、台江、仓山、晋安等分局机关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规划师(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分局局长4名、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分局副局长)。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0名(含4个分局)。 五、直属行政机构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测绘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测绘的有关标准;组织编制和实施基础测绘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管理测绘资质、测绘市场;负责全市测绘成果的管理和保密工作;管理和维护测量标志。 测绘分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 1名、副局长1名。 六、其他事项 (一)矿山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矿山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证和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进行监督和整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进行监督和整治;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进行监督和整治。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