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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福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体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管理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职责交给市体育总会。 (三)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四)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全市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三)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全市体育训练,负责全市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人才的培养;组织协调各类体育竞赛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四)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促进体育市场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市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及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七) 指导、组织体育宣传、科研和教育工作。 (八)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宣传、信息、普法、电子政务、保密、档案、安全、政务公开、信访、绩效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管理以及机关财务、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及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二)群众体育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指导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协调市体育总会等组织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农村体育、社区体育、行业体育、少数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和残疾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组织协调群众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负责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评定和管理工作;组织并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 (三)竞技体育处(青少年体育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组织参加全国城市运动会和其他重大体育竞赛备战和参赛工作;负责协调市本级承办的国内外重大体育竞赛的组织工作;承担有关体育竞赛审批工作;负责二级裁判员和运动员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审批和颁布全市各运动项目的最高纪录;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技研究;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划;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学生体育教育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竞赛活动;组织指导重大青少年国内外体育比赛参赛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