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十六)鼓励发展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综合环境服务业。大力提升环保企业提供环境咨询、工程、投资、装备集成等综合环境服务的能力,鼓励环保企业提供系统环境解决方案和综合服务。鼓励政府、企业综合环境服务外包。制定综合环境服务的服务标准和技术标准,在工业园区、城市和重点行业开展综合环境服务试点。积极探索合同环境服务等新型环境服务模式。 六、突破自主创新瓶颈,提升环保产业技术装备水平 (十七)实施环境技术管理体系,推进环保工程标准化进程。加快建立包括技术政策、技术指南、工程技术规范、产品标准,以及环境技术评价和示范推广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国家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立有利于技术研发、转化、推广应用的长效机制。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对技术政策、技术指南、工程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等技术标准的培训,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建设、“三同时”验收等环境管理中加大实施力度。大力推进实施企业环保产品标准、环境工程技术规范、环境服务标准等。 (十八)加强环保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增强环保产业持续创新能力。大力推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环保技术创新体系,鼓励、支持环保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并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形成产业发展新优势。积极鼓励和引导龙头骨干企业组建创新基地、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一批环保科技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加快培育建设一批环保产业孵化器,提高其培育和扶植科技型中小环保企业的能力。积极引导、扶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装备、产品、材料和药剂。将产业化作为环保科技的重要考核指标,大力推进水专项等各项科研成果产业化,实施重大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各级环保部门要在水专项、公益性行业环保科研项目和各类环保科技计划中,加大或推动对环保企业参与环保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 (十九)强化环境技术评价,推进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加快建立以第三方评价为主的新型环境技术评价制度体系,完善与环境技术评价相关的配套技术文件。开展环境新技术验证评价,加大对通过验证技术的推广应用。在各类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示范应用。完善政策环境、融资环境,以政府采购、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加速环保高技术转化及其产业化发展。进一步提高环境标志产品和环保产品认证质量,加大对获证产品的扶持力度。建立环保先进适用成熟技术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公布有关技术信息。 (二十)鼓励环保产业联盟和区域产业集群建设。支持企业以优势互补为基础组建环保产业联盟,以多种方式逐步形成上下游产业链较为完整、产业结构比较健全的环保产业集群。依托国家生态工业园、环保产业园等平台,统筹规划、强化评估,在特色环保产业相对集中的区域,重点培育建设一批集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工程建设和运营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环保产业集聚示范区和试点基地。 (二十一)实施环保产业“走出去”战略。加强环境领域国际合作与国际环境技术转让,大力推进我国环保产业外向型发展。培育环保产业出口基地,制定鼓励出口的政策措施,推动由以单机出口为主向提供成套产品和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国际工程总承包转变。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投资,鼓励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鼓励企业到境外为我国投资项目和技术援助项目提供配套的环境技术服务。 七、协调配合,创新实践,促进环保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进一步理顺环保产业管理体制,建立协调机制,成立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宏观调控。鼓励有关地方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有利于进一步充分发挥环保部门作用的环保产业发展组织机制。承担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工作的地方环保部门还要主动协调发展与改革、财政等部门,统筹指导环保产业的发展,出台更有针对性的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十三)促进政策出台。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有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价格税费、用地用电、人才科研、调查统计等政策措施,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积极创造有利于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外部环境,不干预环保产业供给侧,不人为设置新的许可增加企业负担,不谋求部门和个人利益。 (二十四)落实分解责任。环保系统应把环保产业管理的职责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加强环评、工程验收、监督执法等环保部门自身职能与环保产业发展有效结合的认识,在各项环境管理中积极探索强化环保产业导向的措施和方法,形成管理制度措施驱动链条,形成环保和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 (二十五)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各级环保产业协会、学会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行业协调、行业自律、市场规范、调查统计、环保技术交流、科技创新与评价、科学普及等方面的作用。 二○一一年四月五日 |